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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峰岹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2022-08-3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峰岹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严胜、孙允孜                被保荐公司代码:688279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57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
 意,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岹科技”、“上市公司”、
 “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309.085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82.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9,344.97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2,846.18 万元。本次发行股票已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
 荐机构”或“海通证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2 年
 4 月 20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在 2022 年 4 月 20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
 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通过日
 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2 年半
 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 目                                       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        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
计划。                                        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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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工作内容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       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持续督导期间,
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持续督导期间,     未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议的情
协议相关方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的,应于修改       况。
后五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终止
协议的,协议相关方应自终止之日起五个交易
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原因。
3、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需公开发表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
                                         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审核后予以披露。
4、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出
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         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易所报告。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
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期或不定期回访、尽职调查等方式,对上市公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其中现场检查工作拟安
                                               排本年度下半年进行。
6、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范运作、承诺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范运
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                         作、承诺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
7、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各项承诺。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核查了上市公司治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上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市公司《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符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
的行为规范等。                                 有效执行了相关治理制度。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
                                               核查了上市公司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上
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
                                               市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
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
                                               导期间,上市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内控制度。
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
等。
10、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
                                               保荐机构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
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
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况”。
重大遗漏。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       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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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工作内容
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
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
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2、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
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
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
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的情况”。
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3、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
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       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
施予以纠正。                                   情况。
14、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应及时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
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承诺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
                                               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对承诺
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承
                                               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
诺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
                                               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
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市
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保荐机
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督导意见,并督
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
15、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
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
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
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6、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
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告:
                                               该等事项。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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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工作内容
(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
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
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
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
告的其他情形。
17、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
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
量。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定期现场检查每年       作计划,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检查时间
不应少于一次,负责该项目的两名保荐代表人       拟定于本年度下半年进行。
至少应有一人参加现场检查。
18、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
资金占用;
(三)可能存在违规担保;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
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
利益;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六)本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
的其他事项。
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
当督促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应当自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
核查。公司未及时披露的,保荐机构应当及时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9、识别并督促上市公司披露对公司持续经营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能力、核心竞争力或者控制权稳定有重大不利
                                               该等事项。
影响的风险或者负面事项,并发表意见
20、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督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促上市公司按照本规则规定履行核查、信息披
                                               该等事项。
露等义务
21、对上市公司存在的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或者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事项开展专项核查,并出具
                                               该等事项。
现场核查报告
22、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经营       该等事项。


                                           4
                 项 目                                         工作内容
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
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务
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
(二)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三)未能清偿到期债务;
(四)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
取强制措施;
(五)涉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
事项;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
其他情形。
23、上市公司业务和技术出现下列情形的,保
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
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
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出现重大
不利变化;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三)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       该等事项。
术许可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
(四)主要产品研发失败;
(五)核心竞争力丧失竞争优势或者市场出现
具有明显优势的竞争者;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
其他情形。
24、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
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       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
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
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25、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未依法规范运作,未切实
                                               该等事项。
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侵害投资者利益的情
况

                                               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发表核
                                               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2022 年 5 月 10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26、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情况。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峰岹科技(深


                                           5
                 项 目                                         工作内容
                                               圳)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2 年 5 月 20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
                                               公司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27、保荐机构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如有)                         无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海通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
 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
 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
 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
 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重大风险事项

       2022 年上半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风险,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研发风险
      由于公司采用专用芯片设计路线,市场上没有与之相匹配的成熟可靠的 IP
 内核与软件库可以直接授权使用,需要研发团队长时间的自主研发与经验积累,
 BLDC 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基础研发难度较大,研发周期较长,开发成本较高。芯
 片设计研发能力建立在不同应用场景电机智能控制需求、对应电机控制算法、电
 机技术等三者结合的深度理解,需要芯片设计、算法架构、电机技术三方面研发
 力量深度融合,对复合型研发人才以及三方面技术力量协调融合提出了较高的要
 求;若公司无法对研发团队、研发人员、研发力量进行有效整合管理,导致无法
 顺应市场需求及时推出新的芯片产品,将对公司持续创新研发、产品迭代更新造
 成不利影响。
      2、知识产权风险
      公司通过持续不断的探索和积累,已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业核心技

                                           6
术和相关技术储备。专利作为研发成果的重要保护形式之一,帮助企业构建自身
技术壁垒并对公司产品开发具有重要作用。若竞争对手或第三方采取恶意诉讼策
略,阻滞公司市场拓展,或通过窃取公司知识产权非法获利,可能会对公司经营
产生不利影响。
    3、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公司所处集成电路设计行业为典型的技术密集行业,核心技术是公司保持竞
争优势的基础。公司尚有多项产品和技术正处于研发阶段,公司的经营模式也需
向供应商提供核心技术资料等,不排除公司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4、人力资源不足及人才流失的风险
    集成电路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和人才密集型产业,人力资源是企业的核心竞
争力之一。公司需要不断吸引优秀人才的加盟,因此公司对相关优秀人才的需求
将愈加迫切。同时,随着集成电路行业竞争日益激烈,企业对人才争夺的加剧,
公司的相关人才存在一定的流失风险。如果发生核心管理和技术人员大量流失或
者因规模扩张导致人才不足的情形,很可能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并对
公司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电机控制专用芯片技术路线风险
    公司竞争对手大多为境外知名芯片厂商,例如德州仪器(TI)、意法半导体
(ST)、英飞凌(Infineon)、赛普拉斯(Cypress)等。竞争对手大多采用通用
MCU 芯片的技术路线,一般采用 ARM 公司授权的 Cortex-M 系列内核;公司则
坚持专用化芯片研发路线,形成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芯片内核 ME。公司与竞争
对手共同受益于下游行业旺盛需求所带来的商机。若竞争对手利用其雄厚技术及
资金实力、丰富客户渠道、完善供应链等优势,亦加大专用化芯片研发力度,公
司可能面临产品竞争力下降、市场份额萎缩等风险。
    (二)经营风险
    1、供应商集中风险
    公司产品的晶圆制造和封装测试等生产环节均由境内外行业领先的晶圆制
造和封装测试厂商完成,公司与这些主要供应商保持着长期稳定合作关系。报告
期内,公司主要的晶圆制造供应商为格罗方德(GF)和台积电(TSMC),公司
主要通过进口方式采购晶圆;主要的封装测试服务供应商为华天科技、长电科技


                                   7
和日月新,各环节供应商集中度较高。若主要采购地区集成电路领域的贸易政策
发生不利变化,或其主要原材料供应商或封测供应商的供货因各种原因出现中断
或减少,或上述供应商大幅提高供货价格,或生产管理水平欠佳等原因影响公司
的产品生产,将会对公司的产品出货、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公司面临
一定程度的原材料供应及外协加工的风险。
    2、经营模式风险
    公司采用 Fabless 运营模式,即主要从事芯片的设计及销售,将晶圆制造、
封装、测试等生产环节交由晶圆制造厂商和封装测试厂商完成。鉴于公司未自建
生产线,相关产品全部通过委外厂商加工完成,在产能上不具备自主调整的能力。
若集成电路行业制造环节的产能与需求关系发生波动将导致晶圆制造厂商和封
装测试厂商产能不足,或受到贸易摩擦加剧等政策性影响导致上游供应商缩减甚
至停止供货,公司产品的供应能力将受到直接影响,从而影响公司未来的业绩。
    3、持续资金投入风险
    集成电路设计行业是典型的科技、资金密集型行业,具有资金投入高、研发
风险大的特点。公司为保持竞争力,需要在研发、制造等各个环节上持续不断进
行资金投入。随着新产品制造工艺标准提高,公司流片费用将上涨;晶圆及封装
测试作为公司产品成本的主要部分,持续性采购投入亦会对公司现金流提出较高
要求。如果公司不能持续进行资金投入,不能进行前瞻性研究及产品迭代升级,
则难以确保公司技术的先进性、工艺的国际性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4、产品质量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电机驱动控制专用芯片的研发和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家电、
电动工具、计算机及通信设备、运动出行等多个领域。电机驱动控制芯片行业需
要不断注入技术力量,属于技术驱动型行业,行业进入壁垒也相对较高,芯片设
计、制造、封装测试等各个环节均需要大量的技术研发和工艺积累,任一环节出
现问题都会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随着行业内对芯片产品质量要求的不断提
高,若在上述环节中发生无法预料的风险,可能导致公司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甚
至导致客户流失、品牌美誉度下降,对未来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行业风险
    1、产业政策风险


                                   8
    作为战略性产业,近年来国家出台系列政策推动行业发展,增强行业创新能
力和国际竞争力。若未来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支持力度减弱,将对公司发展产生一
定影响。
    2、下游需求波动风险
    公司的业务扩张主要受益于下游应用领域的终端产品市场的迅速增长。尽管
公司下游应用市场种类繁多,但若未来下游应用领域发展速度放缓,整体市场增
长停滞,或者公司无法快速挖掘新产品应用需求,及时推出适用产品以获取新兴
市场份额,可能会面临业绩波动的风险。
    (四)宏观经济及产业政策变动风险
    1、宏观经济风险
    集成电路设计行业受国内外宏观经济、行业竞争和贸易政策等宏观环境因素
的影响较大,如果国内外宏观环境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如中美贸易摩擦进一步升
级,可能造成集成电路材料供应和下游需求受限,从而对公司未来经营带来不利
影响。
    2、新冠肺炎风险
    2020 年初,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爆发,并不断变异蔓延,目前
国内疫情虽已经基本得到控制,疫情防控形势仍存在不确认性,这可能对公司经
营业绩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1)对公司采购的影响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的不断蔓延,公司的主要晶圆制造供应商格罗方德(GF)
和台积电(TSMC)、主要封装测试供应商华天科技、长电科技和日月新等可能
进入产能趋紧的周期。若晶圆市场价格、封测加工费价格大幅上涨,停工推迟供
货等原因影响公司采购,将会对公司晶圆原材料及芯片产品备货造成不利影响。
    (2)对公司销售的影响
    如果疫情进一步发展,公司下游客户可能因生产经营受限、销售计划减少、
终端市场需求减弱等不利情形减少对公司芯片产品的采购,导致公司销售收入下
降,面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五)其他风险
    1、售价或毛利率波动风险


                                  9
    随着市场竞争加剧,公司必须根据市场需求不断进行技术升级创新。若公司
未能判断下游需求变化,或公司技术实力停滞不前,或公司未能有效控制产品成
本,或公司产品市场竞争格局发生变化等导致公司发生产品售价下降、产品收入
结构向低毛利率产品倾斜等不利情形,公司产品销售价格或毛利率存在下滑风
险。
    若全球芯片行业上游晶圆制造和封装测试等委外加工的产能紧张,投产周期
延长,公司采购价格存在大幅上涨风险,公司在执行“成本+目标毛利率空间”
的定价策略下,采购价格的增长将导致销售价格的上升,若销售价格涨幅不及采
购价格涨幅,公司销售毛利率存在下滑风险。
    2、存货跌价风险
    由于公司业务规模增长,存货余额随着上升。如果公司未来下游客户需求、
市场竞争格局发生变化,或公司不能有效拓宽销售渠道、优化库存管理,就有可
能导致存货无法顺利实现销售,公司存货存在跌价风险。
    3、规模扩张导致的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和资产规模持续扩大,公司也在过程中不断完善了
自身的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公司的经营规模将会持续扩张,这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和财务规范等
内部组织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若公司的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无法满足经营规模
扩大的需求,将会对公司的经营效率带来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2 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2 年上半年,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
           主要会计数据                            上年同期
                                 (1-6月)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168,060,597.91   181,927,225.98             -7.6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3,654,543.71    81,827,462.09              2.2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68,649,627.72    77,110,332.03            -10.97
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336,340.29    50,350,264.34            -85.43

                                     10
                                                                         本报告期末比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上年度末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193,213,708.08     421,451,301.20             420.40
总资产                           2,294,465,097.90     521,774,327.70             339.74



     2022 年上半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主要财务指标                               上年同期
                                 (1-6月)                             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09             1.18                   -7.6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09             1.18                   -7.6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19.82
                                            0.89          1.11
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05         25.01      减少16.96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6.60         23.57      减少16.97个百分点
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2.73            7.64         增加5.09个百分点



    (一)经营及利润分析
    1、2022 年上半年实现销售收入 16,806.06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7.62%,主
要原因:一方面,受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波动影响,公司在电动工具、运动出行
等应用领域的产品销售出现下滑;另一方面,公司着力培育的散热风扇 (应用
于服务器等)、白色家电等应用领域的产品销售取得实质进展,增幅较大。上述
因素叠加,公司营业收入小幅下降。
    2、2022 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6,864.96 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 10.97%,一方面系因销售收入略有下降;另一方
面,公司为及时满足下游不同领域产品应用需求,保障电机驱动控制芯片设计和
技术水平处于行业前列及达到国际水平,持续加强研发投入、市场推广投入力度
所致。
    3、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下降 85.43%,主要系营业
收入下降导致销售回款减少,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公司人员增加及薪酬水平增长
导致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增长所致。
    (二)资产构成分析
    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总资产较上年度末大幅增长,主要系公
司于 2022 年第二季度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本期末净资产较上年度末大

                                       11
幅增加所致。
    (三)盈利能力分析
    本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分别为 8.05%和 6.6%,较上年同期分别减少 16.96 和 16.97 个百分点,主要系
公司于 2022 年第二季度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本期末净资产较上年同期
末大幅增加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 三重技术优势
    公司在芯片技术、电机驱动架构、电机技术三个领域均拥有核心优势,并且
积累了丰富的知识产权成果。
   1、芯片技术
    相较于国内 MCU 厂商普遍使用 ARM Cortex-M 处理器内核架构,公司使用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处理器内核架构 ME 内核,专门用于电机控制;得益于自主
设计的内核架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终端使用需求进行针对性修改,并且能够实
现电机控制算法硬件化,处理复杂、多样的电机控制任务;此外,公司实现了芯
片设计的半集成、全集成方案。
   2、电机驱动架构技术
    公司在当前主流的无感算法和电机矢量控制算法上进行了前瞻性研发布局,
针对不同领域开发了不同的驱动控制算法,帮助下游产业客户解决诸如无感大扭
矩启动、静音运行和超高速旋转等行业痛点难题,扩大高性能电机的应用领域,
为客户产品更新换代提供技术和产品支撑,同时发掘新的电机产品应用市场。
   3、电机技术
    基于对电机电磁原理的深入了解,公司可以针对客户的电机特点提出特定的
驱动方式,并且能够支持客户在成本控制的前提下对电机产品的电磁结构进行优
化,使电机系统的性能达到最佳。对电机技术的深入理解使得公司能够从芯片、
电机控制方案、电机结构三个维度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系统级服务,帮助客户解决
电机设计、生产和测试中的问题。全方位的服务增强了客户的粘性,也增强了公
司的产品竞争力。
   (二) 人才优势

                                   12
    公司核心技术团队分为芯片设计团队、电机驱动架构团队和电机技术团队。
由于国内集成电路研发和高端电机驱动架构设计人才稀缺,公司从成立早期就制
定了“自主培养、导师制、项目制”的人才培养战略,坚持内部培养、自主培养,
建设技术精尖、富有创新活力的人才团队。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引入技术人才,
并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题研讨、技术专题培训等活动,帮助研发人员不断提升技术
水平,成长为技术骨干,不断巩固和加强人才优势。
   (三) 系统级服务优势
    基于芯片技术、电机驱动架构技术和电机技术三方面多年的技术积累,公司
拥有向下游客户提供电机整体方案设计、电机系统优化和终端产品技术难题解决
等系统级服务的能力。境内外电机控制芯片公司通常只专注于芯片设计和生产环
节,市场推广和技术服务通常由其经销商、方案提供商负责,芯片公司与终端产
品客户之间缺乏直接技术沟通,对客户的系统级支持较为薄弱。此模式既不利于
芯片公司了解终端客户的应用需求,也不利于终端客户获取芯片公司深层次的技
术支持。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互访、研讨、现场技术支持等方式持续加强与终端
客户的技术沟通交流,以创新的算法技术帮助客户解决应用层面的技术难题,在
为客户提供芯片产品的同时提供成熟的整体解决方案等系统级服务。
   (四) 客户粘性优势
    经过长期的发展和积累,公司芯片产品的市场认可度逐步上升,公司通过终
端制造厂商的产品测试,进入其供应链体系,在家电领域已经成功获得美的、海
信、小米、海尔、松下、飞利浦、方太、华帝、九阳等国内外知名厂商的认可。
公司凭借高质量的芯片产品以及系统级服务的优势,从电机分析和设计开始,协
助客户开发系统级整体方案,并将具体需求通过算法、电路设计等方式反映至电
机驱动控制专用芯片,为客户提供一揽子解决方案。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下游产
业领域的需求推进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不断增强公司与客户的黏度。
    综上,本持续督导期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的变化
    2022 年上半年研发投入额 2,139.14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53.84%,系公司持
续加强研发投入力度,对芯片产品技术进行持续的研发创新所致:

                                   13
     1、公司持续关注研发团队建设,研发人员增加、薪资增长使职工薪酬较上
年同期增长 48.94%;
     2、本期新增应用于汽车领域产品车规认证费用;
     3、购置 EDA 软件工具、软件特许使用权及其他研发设备增长使折旧摊销
额较上年同期增长 65.55%。
     (二)研发进展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获得授权专利及软件著作权 107 项,其中发明专
利 51 项(含境外发明专利 8 项)。2022 年上半年,公司新申请境内发明专利 4
项,新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2 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合规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72,846.18
                      项目投入                             B1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
                      项目投入                             C1                11,000.00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 C2                       360.60
                      项目投入                             D1=B1+C1          11,000.00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 D2=B2+C2                 360.60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162,206.78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62,618.12
  差异【注】                                               G=E-F               -411.34
【注】差异系:①公司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发行费用 398.13 万元尚未置换;
              ②募集资金余额包含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13.21 万元。

     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
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
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14
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
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
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峰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直接持
有公司 3,515.4431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38.0610%;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名称           与公司关系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
 1        BI LEI(毕磊)                                 1,239.1934      13.4165%
                                   经理
 2       BI CHAO(毕超)     实际控制人、董事            1,073.9677      11.6276%
 3            汪钰红            监事会主席                  12.4026       0.1343%
 4            黄晓英               监事                        1.00       0.0108%
 5            刘海梅           职工代表监事                   10.23       0.1108%
 6            黄丹红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7.6026       0.0823%
 7            林晶晶             财务总监                      8.53       0.0924%
                           实际控制人、BI LEI(毕
 9             高帅                                       201.6316        2.1830%
                                 磊)配偶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和减持的情况。

       十一、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
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
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
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