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岹科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9-02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4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9 月 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深圳软件园二期 11 栋
801 室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3
普通股股东人数 1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41,362,13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41,362,13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44.7820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4.7820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 BI LEI 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5 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5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现场出席 3 人;
3、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黄丹红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41,361,635 99.9988 500 0.0012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41,361,635 99.9988 500 0.0012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41,361,635 99.9988 500 0.0012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1 《 关 于 公 司 6,207 99.991 500 0.0081 0 0.0000
<2022 年 限 制 ,204 9
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
案》
2 《 关 于 公 司 6,207 99.991 500 0.0081 0 0.0000
<2022 年 限 制 ,204 9
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
案》
3 《关于提请股 6,207 99.991 500 0.0081 0 0.0000
东大会授权董 ,204 9
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1、2、3,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2、3 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蒋鹏、魏萌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