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岹科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9-03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8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 年 9 月 2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36.10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9236.338
万股的 2.56%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峰
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 日召开第一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2 年 9 月 2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
条件的 13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6.1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
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8 月 11 日至 2022 年 8 月 23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3、2022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
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
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
部事宜。
4、2022 年 9 月 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
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
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
情况
2022 年 9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拟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 人主动放弃参与本次激励
计划,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
人数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34 人调整为 133
人,上述 1 名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额度,将调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
划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
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
意确定以 2022 年 9 月 2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133 名激励对象 236.10 万股限制
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2.1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
予条件进行核查,认为: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4)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原拟授予激励对象 1 人主动放弃参
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授予
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34 人调整为 133
人,上述 1 名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额度,将调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
划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
除此之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
象相符。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
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2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授
予日确定为 2022 年 9 月 2 日:
(1)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
的相关规定。
(2)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达到。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2 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13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6.10 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2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
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
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
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
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我们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2 日,并同意向符合
条件的 13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6.1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9 月 2 日
2、授予数量:236.10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9236.338 万股的 2.56%
3、授予人数:133 人
4、授予价格:56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预留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
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
定为准。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期限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第一个归属期 20%
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第二个归属期 40%
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第三个归属期 40%
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
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数量占 获授数量占本
授予限制性
序 授予限制性 激励计划公告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号 股票总数的 日股本总额的
股)
比例 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
副总经理、
1 黄丹红 中国 3.50 1.42% 0.04%
董事会秘书
2 林晶晶 中国 财务总监 4.00 1.62% 0.04%
二、其他激励对象
技术(业务)骨干人员(131 人) 228.60 92.51% 2.48%
预留部分 11.00 4.45% 0.12%
合计 247.10 100.00% 2.6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
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
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 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调整后)均不存在《管理办法》
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拟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
人主动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34 人调整为 133
人,上述 1 名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额度,将调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
划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管理办
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
整。
三、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前 6 个
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自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2022 年 8 月 26
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参与本次激励的高级管
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
值,并于授予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 236.1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
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64.40 元/股(2022 年 9 月 2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
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6.53%、15.65%、17.13%(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 12、24、
36 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
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本计划规定如公司发生股票现金分红除息情形,将调整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按规定取值为 0)。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
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
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
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
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数量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236.10 3055.13 510.08 1370.32 858.46 316.27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
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
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
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
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
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
次调整相关事项、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
授予条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首
次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对象、首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 上网公告附件
(一)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三)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四)《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峰岹科技(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