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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峰岹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30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4 号)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峰岹
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峰岧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增资 1,000.00 万元专项用于实施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高性能驱动器及控制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
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上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
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

    三、《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申请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建新、沈建新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