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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峰岹科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3-04-26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8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
分别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155,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
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
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
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
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57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090,85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9,344.97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2,846.18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全部到位,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195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
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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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月 1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峰岹科技(深圳)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高性能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及控
  1                                            34,511.00         34,511.00
         制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高性能驱动器及控制系统的研
  2                                            10,033.00         10,033.00
         发及产业化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1,000.00         11,000.00

                 合计                          55,544.00         55,544.0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
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情况下,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范围

      公司将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
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
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公司不得使用上
述资金从事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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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5,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
    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及签署
相关法律文件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
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募
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
的正常运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五、 现金管理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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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投资产品,总体风险可控,
但该类产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
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
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
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
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现金管理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现金管理金额、选择现金
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财务部负责及时分析和
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
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
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
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六、 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
利用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5,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4
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
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决议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在授权额度和期限
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
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七、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 155,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可以提高募集资金
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
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5,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可以提高募集
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
                                    5
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5,000 万元(含本数)
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
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5,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 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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