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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岹科技: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26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2年,作为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岹科技”、“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2022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工作中
认真、忠实、勤勉、积极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
认真听取和审议各项议案,并对董事会的重要决策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专业职能,客观、独立和审慎地行使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赋予的权力
和义务,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化运作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
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2022年度履职
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1)王建新先生,197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注册会计师。1994年9月至1996年3月,任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
理;1996年4月至2001年2月,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2001年3月至2003
年12月,任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总监;2003年12月至2006年12月,任北京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06年12月至今,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2020年6月至今,任峰岹科技独立董事。王建新先生目前同时兼任飞亚达精密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沈建新先生,196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
研究生学历。1997年12月至1999年6月,任新加坡Nanyang Technological University
电气电子工程学院博士后;1999年6月至2002年4月,任英国The University of
Sheffield电子电气工程系研究助理;2002年4月至2004年4月,任英国IMRA Europe
SAS,UK Research Centre电气部研究工程师;2004年5月至今任浙江大学电气工程
学院教授;2020年6月至今,任峰岹科技独立董事。沈建新先生目前同时兼任杭
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
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的任职资格。我们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0次,股东大会2次,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出席
会议情况如下:
                                                                        列席股东
                                   出席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度应                                      是否连续两
  姓名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列席股东
             出席董事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参
                          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会次数                                          加会议
 王建新        10         10            0           0         否           2
 沈建新        10         10            0           0         否           2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审计委员会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提名委员会1次、战略与发展
委员会1次。作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我们均按照要求参加了相关专门委
员会会议。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
业作用。在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我们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
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
行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我们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
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
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我们对2022年度董事会的所有议
案均投了赞成票;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2年,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
影响,及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沟通相关问题。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和专门委
员会会议,以及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等机会,考察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董事、监
事、高管及相关人员保持长效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董
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
到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公司及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高度尊重独立董事的指导意
见或建议,及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与独立董事的联系,在相关会议
召开前依法及时提前报送/交付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材料,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
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依照相关规则规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情
况。
    (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我
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使用程
序规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公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
责情况,按照考核情况发放薪酬。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
放符合相关制度和方案。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需要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的情形。
    (七)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2年度审计
机构。独立董事对该审计机构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同意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
事项。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完成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是基于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与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未来资金需
求的综合考虑,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未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要求,积极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
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监督公司依法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未发现
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二)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
《公司法》的规定开展工作,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10次专门委员会会议,
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况均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及各委员会运
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治理体系较为完善,暂不存在需予
以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和全体股东秉承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有效、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同时认真审阅了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
观性、科学性。
    2023年,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将继续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
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建新、沈建新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