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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峰岹科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4-26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4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情况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
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钰
红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
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规范运作,监事会成员列席、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对会议的召开程序、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从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出发,认真履
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职责。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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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充分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峰岹
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的任职资格,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严谨、敬业,按照独
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财务审计工作
的一致性和连续性,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峰岹
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 2023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兼任其他职位的监事,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岗位支付薪酬,不再另行
支付监事薪酬。未在公司兼任其他职位的监事,不发放监事薪酬。
    表决结果: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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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5,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可以提高募集
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
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峰岹
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包含本数)
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
影响的前提下,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峰岹
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
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

                                   3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峰岹
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综合授信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
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事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峰岹
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
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
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保证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峰岹
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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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峰岹
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
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于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
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峰岹
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
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
规定的行为;监事会保证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峰岹
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5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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