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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岹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2023-05-0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峰岹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严 胜      孙允孜            被保荐公司代码:688279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57 号)同意注册,峰岹科技(深
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 23,090,85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82.00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9,344.9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172,846.18 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担任
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2 年 4 月 20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在 2022 年 4 月 20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
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
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2 年度持续
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 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 目                                        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 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
计划。                                  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        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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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工作内容
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         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持续督导
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持续督导       期间,未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
期间,协议相关方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的,应       议的情况。
于修改后五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案。终止协议的,协议相关方应自终止之日起
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
明原因。
3、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需公开发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审核后予以披         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露。
4、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
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         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易所报告。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
                                               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
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式,对上市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其中,保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荐机构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2023 年 4 月
                                               20 日分两次对上市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6、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范运作、承诺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范运
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                         作、承诺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
7、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的各项承诺。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核查了上市公司治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制度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
员的行为规范等。                               司有效执行了相关治理制度。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       核查了上市公司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
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       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
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       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内控
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         制度。
等。
10、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
                                               保荐机构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
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
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情况”。
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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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工作内容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
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
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         的情况”。
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
12、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
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
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
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 的情况”。
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3、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
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纪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
律处分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
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的情况。
14、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应及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
诺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承
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       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对承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         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
承诺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         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
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       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诺。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
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市
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保荐
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督导意见,
并督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
15、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
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
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
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6、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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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工作内容
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现该等事项。
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
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
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
报告的其他情形。
17、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       保荐机构制定了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
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         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保荐机构于
量。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定期现场检查每         2022 年 12 月 27 日、2023 年 4 月 20 日分两
年不应少于一次,负责该项目的两名保荐代         次对上市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负责该项目
表人至少应有一人参加现场检查。                 的两名保荐代表人均参加了现场检查。
18、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
资金占用;
(三)可能存在违规担保;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
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
司利益;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六)本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
查的其他事项。
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
应当督促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应当自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
现场核查。公司未及时披露的,保荐机构应当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9、识别并督促上市公司披露对公司持续经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
营能力、核心竞争力或者控制权稳定有重大
                                               现该等事项。
不利影响的风险或者负面事项,并发表意见
20、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督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
促上市公司按照本规则规定履行核查、信息
                                               现该等事项。
披露等义务
21、对上市公司存在的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或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


                                           4
                 项 目                                          工作内容
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事项开展专项核查,并         现该等事项。
出具现场核查报告
22、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
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经
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
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
务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
(二)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
(三)未能清偿到期债务;
                                               现该等事项。
(四)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
取强制措施;
(五)涉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
事项;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
的其他情形。
23、上市公司业务和技术出现下列情形的,保
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
核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
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出现重
大不利变化;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
(三)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       现该等事项。
术许可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
(四)主要产品研发失败;
(五)核心竞争力丧失竞争优势或者市场出
现具有明显优势的竞争者;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
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
                                               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
24、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         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
储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       金专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于
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募集资金存放与         2022 年 12 月 27 日、2023 年 4 月 20 日对上
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
                                               检查,并出具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核查报告。
                                               2022 年度,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况
25、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情况。                 如下:
                                               2022 年 5 月 10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5
                项 目                                        工作内容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峰岹科技(深
                                           圳)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2 年 5 月 20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
                                           公司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2022 年 9 月 29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
                                           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峰岹科技(深
                                           圳)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
                                           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
                                           见》;
                                           2022 年 10 月 11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
                                           通的核查意见》。
26、保荐机构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如有)                无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海通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
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
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
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
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重大风险事项



                                       6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研发风险

    由于公司采用专用芯片设计路线,市场上没有与之相匹配的成熟可靠的 IP
内核与软件库可以直接授权使用,需要研发团队长时间的自主研发与经验积累,
BLDC 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基础研发难度较大,研发周期较长,开发成本较高。芯
片设计研发能力建立在不同应用场景电机智能控制需求、对应电机控制算法、电
机技术等三者结合的深度理解,需要芯片设计、算法架构、电机技术三方面研发
力量深度融合,对复合型研发人才以及三方面技术力量协调融合提出了较高的要
求;若公司无法对研发团队、研发人员、研发力量进行有效整合管理,导致无法
顺应市场需求及时推出新的芯片产品,将对公司持续创新研发、产品迭代更新造
成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供应商集中风险

    公司产品的晶圆制造和封装测试等生产环节均由境内外行业领先的晶圆制
造和封装测试厂商完成,公司与这些主要供应商保持着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由于
行业特性,各环节供应商集中度较高。若主要采购地区集成电路领域的贸易政策
发生不利变化,或其主要原材料供应商或封测供应商的供货因各种原因出现中断
或减少,或上述供应商大幅提高供货价格,或生产管理水平欠佳等原因影响公司
的产品生产,将会对公司的产品出货、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公司面临
一定程度的原材料供应及外协加工的风险。

    (三)财务风险

     1、售价或毛利率波动风险

    随着市场竞争加剧,公司必须根据市场需求不断进行技术升级创新。若公司
未能判断下游需求变化,或公司技术实力停滞不前,或公司未能有效控制产品成
本,或公司产品市场竞争格局发生变化等导致公司发生产品售价下降、产品收入
结构向低毛利率产品倾斜等不利情形,公司产品销售价格或毛利率存在下滑风险。

                                  7
    若全球芯片行业上游晶圆制造和封装测试等委外加工的产能紧张,投产周
期延长,公司采购价格存在大幅上涨风险,公司在执行“成本+目标毛利率空间”
的定价策略下,采购价格的增长将导致销售价格的上升,若销售价格涨幅不及采
购价格涨幅,公司销售毛利率存在下滑风险。

    2、存货跌价风险

    由于公司业务规模增长,存货余额随着上升。如果公司未来下游客户需求、
市场竞争格局发生变化,或公司不能有效拓宽销售渠道、优化库存管理,就有可
能导致存货无法顺利实现销售,公司存货存在跌价风险。

    (四)行业风险

    1、产业政策风险

    作为战略性产业,近年来国家出台系列政策推动行业发展,增强行业创新能
力和国际竞争力。若未来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支持力度减弱,将对公司发展产生一
定影响。

    (五)宏观环境风险

   集成电路设计行业受国内外宏观经济、行业竞争和贸易政策等宏观环境因素
的影响较大,如果国内外宏观环境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如中美贸易摩擦进一步升
级,可能造成集成电路材料供应和下游需求受限,从而对公司未来经营带来不利
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2 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主要会计数据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比上

                                   8
                                                                 年同
                                                                 期增
                                                                 减(%)
营业收入                322,972,933.77          330,396,607.87     -2.25     233,950,939.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42,001,194.05          135,268,352.16     4.98        78,351,145.6
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100,261,119.79          124,246,145.00   -19.30       70,547,406.63
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34,833,757.13       138,569,366.86   -74.86       87,477,989.90
量净额
                                                                 本期
                                                                 末比
                                                                 上年
                            2022年末             2021年末        同期         2020年末
                                                                 末增
                                                                 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255,059,371.14          421,451,301.2   435.07      286,348,364.96
净资产
总资产                 2,372,931,180.71          521,774,327.7   354.78      326,655,295.49

   2022 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本期比上年
        主要财务指标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68          1.95         -13.85              1.1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68          1.95         -13.85              1.1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1.18          1.79          -34.08             1.03
股收益(元/股)
                                                             减少29.49个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73         38.22                           33.17
                                                                 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减少28.95个
                                        6.16         35.11                           29.87
均净资产收益率(%)                                              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增加7.36个
                                       19.77         12.41                           12.71
)                                                               百分点



     2022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2,297.29 万元,较上年同期略有下降 2.25%;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200.12 万元,较上年同期略有增长 4.98%。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减少 2,398.50
万元,降幅 19.30%,本期综合毛利率整体保持稳定,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减少的主要影响因素:一方面系因销售收入略有下降;另一方面,本期研发费
用较上年同期增加 2,283.70 万元,涨幅 55.69%,主要系公司始终坚持自主研发
的技术创新之路,为及时满足下游不同领域产品应用需求,保障电机驱动控制芯

                                            9
片设计和技术水平处于行业前列及达到国际水平,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丰富
和加深研发成果所致。

    (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 10,373.56 万元,下降
74.86%,主要影响因素系: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 522.78 万元,系营业收
入略有下降导致销售回款减少所致;

    2、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 4,960.41 万元,主要系:
①上年为满足下游客户产能需求而向客户预收的产能保证金 6,835.38 万元致上
年同期基数较大;②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款较上年同期增加 1,043.91 万元;

    3、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 1,953.71 万元,系公司综
合考虑产业环境、市场预测及销售需求等因素进行备货所致;

    4、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 2,159.15 万元,系公
司人员规模增大及薪酬水平增长所致。

    (三)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总资产较上年同期末增长 435.07%、
354.78%,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上年同期减少 29.49 个百分点,主要系公司
于 2022 年第二季度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本期末净资产较期初大幅增加
所致。

    (四)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 34.08%,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上年减少 28.95 个百分点,主要系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减少,公司于 2022 年第二季度
首次公开发行股本、净资产增加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三重技术优势

    公司在芯片技术、电机驱动架构、电机技术三个领域均拥有核心优势,并且
积累了丰富的知识产权成果。



                                   10
    (二)人才优势

    公司核心技术团队分为芯片设计团队、电机驱动架构团队和电机技术团队。
由于国内集成电路研发和高端电机驱动架构设计人才稀缺,公司从成立早期就制
定了“自主培养、导师制、项目制”的人才培养战略,坚持内部培养、自主培养,
建设技术精尖、富有创新活力的人才团队。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引入技术人才,
并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题研讨、技术专题培训等活动,帮助研发人员不断提升技术
水平,成长为技术骨干,不断巩固和加强人才优势。

    (三)系统级服务优势

    基于芯片技术、电机驱动架构技术和电机技术三方面多年的技术积累,公司
拥有向下游客户提供电机整体方案设计、电机系统优化和终端产品技术难题解决
等系统级服务的能力。境内外电机控制芯片公司通常只专注于芯片设计和生产环
节,市场推广和技术服务通常由其经销商、方案提供商负责,芯片公司与终端产
品客户之间缺乏直接技术沟通,对客户的系统级支持较为薄弱。此模式既不利于
芯片公司了解终端客户的应用需求,也不利于终端客户获取芯片公司深层次的技
术支持。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互访、研讨、现场技术支持等方式持续加强与终端
客户的技术沟通交流,以创新的算法技术帮助客户解决应用层面的技术难题,在
为客户提供芯片产品的同时提供成熟的整体解决方案等系统级服务。

    (四)客户粘性优势

    经过长期的发展和积累,公司芯片产品的市场认可度逐步上升,公司通过终
端制造厂商的产品测试,进入其供应链体系,在家电领域已经成功获得美的、海
信、小米、海尔、松下、飞利浦、方太、华帝、九阳等国内外知名厂商的认可。
公司凭借高质量的芯片产品以及系统级服务的优势,从电机分析和设计开始,协
助客户开发系统级整体方案,并将具体需求通过算法、电路设计等方式反映至电
机驱动控制专用芯片,为客户提供一揽子解决方案。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下游产
业领域的需求推进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不断增强公司与客户的粘性。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2022 年度,公司研发投入情况如下:

                                   11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年度          上年度          变化幅度(%)
费用化研发投入                 63,844,807.01   41,007,819.43                  55.69
资本化研发投入                            0                 0              不适用
研发投入合计                   63,844,807.01   41,007,819.43                  55.69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19.77           12.41     增加 7.36 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0                 0              不适用



    本期研发费用为 6,384.48 万元,同比增加 2,283.70 万元,涨幅 55.69%。系
公司始终坚持自主研发的技术创新之路,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 对芯片产品技
术进行持续的研发创新所致,主要因素:

    1、公司持续关注研发团队建设,2022 年研发人员数量 146 人,同比增长
32.73%;同时,由于半导体行业快速发展,人才紧缺,为匹配市场薪资水平进行适
当调整,综上,职工薪酬较上年同期增加 1,508.81 万元,增长 45.77%;

    2、持续大力推进工业及车规产品项目,研发材料等直接投入较上年同期增
加 228.43 万元,增长 81.08%;本期新增应用于汽车领域产品车规认证费用 59.80
万元;

    3、公司因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度新增影响损益的股份支付金
额 253.96 万元。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无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合规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728,461,819.89
                   项目投入                     B1                                -

                                     12
 截至期初累计发     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   B2                              -
 生额               未到期的现金管理金额               B3                              -
                    项目投入                           C1                137,389,155.77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   C2                 22,925,262.40

                    项目投入                           D1=B1+C1          137,389,155.77
 截至期末累计发
 生额               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   D2=B2+C2           22,925,262.40

                    未到期的现金管理金额               D3               1,180,200,000.00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      433,797,926.52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433,797,926.52
 差异                                                  G=E-F                           -

【注】: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613,997,926.52 元,其中未到期的现
金管理金额为 1,180,200,000.00 元。


     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
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
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反
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
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峰岹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
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

                                           13
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