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秦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6
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作为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事项
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本年度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经
营与长期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
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事项。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发布的关
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不会对
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三、关于聘任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
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内控
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
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
准则,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出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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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聘任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四、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执
行情况及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事项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 2021 年度薪酬由工资、
奖金和福利补贴组成,按各自所在岗位职务依据公司相关薪酬标准和制度领取,
公司未另行支付任期内担任董事、监事的报酬。三位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固定津
贴。
公司董事会根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岗位的主要范围、
职责、重要性并参考同行业或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 2022 年的薪酬方案,包括但
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会同监事会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
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2021 年
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事项。
五、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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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仅为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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