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导航: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2022-04-1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 “保荐机构”)作为北京理工
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工导航”、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
求,对理工导航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理工导航
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 号)的决
定,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2,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5.21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43,462.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8,405.97 万元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5,056.03 万元。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
上市。
二、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本次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汪渤、董明杰、石永生、沈军、高志峰的相关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首
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本次发行后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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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2)关于减持的相关承诺
1)本人在锁定期届满、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人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
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2)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减持方式:本人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
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②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
③减持公告: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
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减
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本人在离职后半
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对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4 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有
的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
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减持。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锁定、减持另有要求的,
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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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
述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公司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缪玲娟、崔燕的相关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首
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本次发行后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2)关于减持的相关承诺
1)本人在锁定期届满、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人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
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2)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减持方式:本人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
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②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
③减持公告: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
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减
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本人在离职后半
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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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
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减持。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锁定、减持另有要求的,
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4)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
述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公司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相关人员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截至 2022 年 4 月 18 日收盘,公司股价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价格 65.21 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
诺,上述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名 持股数 原股份锁定到期 现股份锁定到期
与公司关系 持股方式
称 量(股) 日 日
控股股东、实
汪渤 际控制人、董 直接持股 8,975,999 2025 年 3 月 17 日 2025 年 9 月 17 日
事长
控股股东、实
董明杰 际控制人、总 直接持股 7,205,647 2025 年 3 月 17 日 2025 年 9 月 17 日
经理
控股股东、实
石永生 际控制人、副 直接持股 7,050,353 2025 年 3 月 17 日 2025 年 9 月 17 日
总经理
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副
沈军 直接持股 7,050,353 2025 年 3 月 17 日 2025 年 9 月 17 日
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
控股股东、实
高志峰 际控制人、副 直接持股 7,003,765 2025 年 3 月 17 日 2025 年 9 月 17 日
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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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名 持股数 原股份锁定到期 现股份锁定到期
与公司关系 持股方式
称 量(股) 日 日
控股股东、实
缪玲娟 际控制人、董 直接持股 7,267,765 2025 年 3 月 17 日 2025 年 9 月 17 日
事
控股股东、实
崔燕 际控制人、监 直接持股 6,926,118 2025 年 3 月 17 日 2025 年 9 月 17 日
事
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上述股东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
次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延长首次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锁定期的行为符合其首次
公开发行前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保荐机构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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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石一杰 严焱辉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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