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287 公司简称:观典防务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 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 素”部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观典防务 688287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表)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贾云汉(代行) 李园 电话 010-67156688 010-67156688 北京市东城区白桥大街22号主楼3层 北京市东城区白桥大街22号主 办公地址 301-306 楼3层301-306 电子信箱 jyh@skycam.com.cn liyuan@skycam.com.cn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末增减(%) 总资产 994,930,804.62 1,073,984,222.23 -7.3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933,613,505.40 996,964,046.63 -6.35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 57,322,770.26 127,997,600.30 -55.2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1,119,605.23 31,382,667.38 -231.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44,159,832.08 24,212,078.73 -282.39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161,178.60 10,463,999.77 -330.9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21 3.09 减少7.30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 0.10 -21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1 0.10 -210.00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44.28 14.42 增加29.86个百分点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7,426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 包含转 有限 融通借 持股 持股 售条 出股份 质押、标记或冻结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比例 数量 件的 的限售 的股份数量 (%) 股份 股份数 数量 量 高明 境内自然人 40.35 149,494,500 0 0 质押 73,256,491 李振冰 境内自然人 10.35 38,348,202 0 0 无 0 肖国华 境内自然人 1.06 3,912,086 0 0 无 0 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建信中 其他 0.82 3,054,200 0 0 无 0 证 500 指数增强 型证券投资基金 周伟锋 境内自然人 0.45 1,668,730 0 0 无 0 施云 境内自然人 0.38 1,396,500 0 0 无 0 UBS AG 其他 0.27 1,009,171 0 0 无 0 熊鹰 境内自然人 0.26 972,324 0 0 无 0 郭春燕 境内自然人 0.25 928,886 0 0 无 0 邢玉海 境内自然人 0.25 921,183 0 0 无 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高明先生和李振冰先生系同胞兄弟,为一致行动关系,除 的说明 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 无 股数量的说明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 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明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42024014 号)以及对实 际控制人高明先生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42024013 号),因公司及实际控制 人高明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高明先生立案调查。目前仍在立案调查中。 因上述事项,公司市场口碑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部分客户延迟了与公司的合作项目。为挽 回声誉并拓展市场,公司一方面加大客户维系力度,另一方面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力争早日 全面恢复公司的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