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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泉物联: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19-11-26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临2019-005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3,986.4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

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20号)《关于同意杭州鸿泉

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

民币24.99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624,7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71,809,1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2,940,9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9〕368号《验资报

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1月5日

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

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年产20万台行驶记录仪生产线项目                10,014.25            10,014.25

     2      年产15万套辅助驾驶系统技术改造项目            16,064.74            16,064.74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7,121.42            27,121.42

     4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5,007.80             5,007.80

                         合计                             58,208.21            58,208.21

         注:上表中年产20万台行驶记录仪生产线项目系扩产公司智能增强驾驶系统的基础

硬件载体,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车联网大数据应用”系开发智能增强驾驶系统的附加

软件部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低于
投资金额,按上述次序安排资金,缺口部分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和其他自筹资
金方式解决。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拟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
况暂以自筹资金实施该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由董事会按照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
程序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19年10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额为人民币3,986.42万元,公司拟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人民币3,986.4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以自筹资金预先
序                                     募集资金承                       募集资金可置换
                 项目名称                            投入募集资金投
号                                     诺投资总额                             金额
                                                       资项目金额

         年产20万台行驶记录仪生产线
1                                        10,014.25          3,044.22            3,044.22
         项目

         年产15万套辅助驾驶系统技术
2                                        16,064.74              6.60                6.60
         改造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7,121.42            935.60             935.60

4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5,007.80

                  合计                   58,208.21          3,986.42            3,986.42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情况出具了《关于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9362号)。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施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进行了前期投入,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
为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3,986.42万元
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
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
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违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中有关募投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鉴证意见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9362
号),会计师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
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
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杭州鸿泉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
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
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中有关募投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置
换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
的规定,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等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3,986.4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公司本次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
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鸿泉物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9362
号)
    3、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