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泉物联: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2-13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2020-008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2 月 1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园六路 3 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
普通股股东人数 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72,314,11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72,314,11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72.3141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2.314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何军强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其中何军强、刘浩淼现场出席;赵胜贤、陈
建青、辛金国、俞立、谭晶荣因疫情防控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其中陈丽莎现场出席;姚鑫、叶小平因疫情
防控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吕慧华出席了现场会议;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72,314,11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72,314,11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72,314,11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票 比例 票
序号 票数 比例(%) 比例(%)
数 (%) 数
1 《 关 于 公 司 13,581,26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
案》
2 《 关 于 公 司 13,581,26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
案》
3 《关于提请公 13,581,26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三项议案对中小
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丹、应佳璐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
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