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泉物联: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0-04-07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冒友华、张展培
联系方式:021-23153888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4 楼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或“保荐机构”)作为鸿泉物联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负责鸿泉物联上市后的持续督导
工作。
2019 年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鸿泉物联持续督导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保荐机构已制定持续督导计划和实施
1 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 方案,并依据工作计划开展持续督导工
应的工作计划 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在持续督导
保荐机构已与鸿泉物联签订《保荐协
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
2 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
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
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
所备案
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3 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了解鸿泉物
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联业务情况,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4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 2019 年度,鸿泉物联在持续督导期间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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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 发生须按有关规定公开发表声明的违
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 法违规情况
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2019 年度,鸿泉物联及相关当事人在持
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
5 续督导期间无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的
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情况
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培训、口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头交流等形式督导鸿泉物联及其董事、
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6 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
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
项承诺
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
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
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
7 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
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
制度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
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 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建立健全相关内
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 部控制制度,且得到了有效执行,未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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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 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存在失效的
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 情况
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 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
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信
9 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 息披露制度,并按制度规定严格执行,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 并已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件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
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
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
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2019 年度,保荐机构对鸿泉物联的信息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
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10 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
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了审阅,公司
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
给予了密切配合
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
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
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
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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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 2019 年度,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 所未对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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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行
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 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者出具监管关注函
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 2019 年度,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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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 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事项的情况
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
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
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
2019 年度,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13 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
易所报告的情形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
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
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
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
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
14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 2019 年度,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形
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
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
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
告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已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
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15 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
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并已按规定对
工作质量
鸿泉物联进行了现场检查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
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
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
16 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 2019 年度,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形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
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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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
(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
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
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
他情形
2019 年度,保荐机构通过每月核对募集
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对公司募集使
用进行现场检查等方式,持续关注公司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
17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
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
事项,并出具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2019 年度,上市公司不存在需整改的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1、技术迭代风险
近年来,智能网联汽车行业快速发展,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与该领域深
度融合,不断推动行业技术升级与迭代。公司在未来发展过程中,如果不能顺应
行业发展趋势,在技术水平、研发能力、新产品开拓上保持应有的竞争力,则将
面临技术升级迭代的风险。
2、大客户依赖的风险
公司的销售较为集中,对大客户存在依赖。2019 年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额占
据当期销售额的 64.17%,其中陕汽的销售额占据当期销售额的 42.40%。
公司与大客户之间的业务对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影响重大,若公司产品质
量与技术服务不能持续满足主要客户的需求,将存在被替代风险;若主要客户经
营业绩或所处行业发生较大波动,将对公司的产品需求产生较大影响。
3、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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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芯片、组件、电子元器件、模块等,受市场及供给端的
影响,主要原材料单价在报告期内有所波动。公司主要原材料在生产成本中占有
较大的比重,如果主要原材料价格未来持续大幅上涨,公司生产成本将显著增加,
因此公司存在原材料价格波动的经营风险。
4、宏观经济风险
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商用车整车厂及运输公司、4S 店等,商用车作为生产
工具,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明显,是周期性行业。同时,国家出台的各项鼓励或
限制政策,对商用车行业发展有显著的影响。
新冠肺炎疫情全球扩散,可能导致全球经济发展停滞,我国宏观经济增速放
缓,进而对公司业绩造成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19 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19 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
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万元) 31,320.20 24,790.23 26.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6,968.83 5,711.87 22.0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6,221.32 5,402.41 15.16%
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6,220.31 3,620.51 71.8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8 0.77 14.2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8 0.77 14.2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79 0.73 8.22%
(元/股)
下降 6.6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63 26.30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下降 7.35
17.52 24.87
产收益率(%) 个百分点
上升 0.31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6.40 16.09
个百分点
5
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变动幅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 84,856.25 25,093.33 238.16%
总资产(万元) 96,542.39 30,668.17 214.80%
上述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1、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26.34%,主要系公司新拓展客户,订单和销量增多所
致;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 22.01%,主要系公司业务发展,
收入有所增长,同时为拓展市场的销售费用和加大研发投入的研发费用有所增长
所致;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 71.81%,主要系收回货款
增加,政府补贴增加导致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所致;
4、2019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总资产均较 2018 年末大幅增
长,主要系 2019 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导致总资产及净资产大幅增加、2019
年度净利润增长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以“降低交通运输的代价”为企业使命,致力于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和大
数据技术,研发、生产和销售智能增强驾驶系统和高级辅助驾驶系统等汽车智能
网联设备,主要应用于商用车(载货汽车、客车、专项作业车等)领域。全资子
公司成生科技提供智慧城市业务。
2019 年度,公司专注于商用车智能网联领域,持续进行技术研发和产品开
发,新覆盖了东风汽车新能源车型、三一重工工程机械车型、成都大运中轻卡车
型等,成功与全球领先的重型卡车和巴士制造商瑞典斯堪尼亚集团、汽车零部件
巨头美国康明斯集团建立了合作关系,并已签署框架合同开发适用于日本技术标
准的终端产品、签署委托开发合同开发适用于北美市场 UTV 全地形越野车的人
机交互终端。同时,公司 2019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提高了公
司的资本实力,增强了竞争优势。
2019 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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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1、研发支出情况
2019 年度,公司研发费用为 5,137.35 万元,较 2018 年研发费用支出增长
28.78%;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 16.40%,与 2018 年度相比略有增长。
2、研发进展
2019 年,公司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取得了一定的研发成果。公司在商用车
盲区监测(BSD)、驾驶员监视技术(DMS)等人工智能算法的精准度进一步提
升;自主研发了安全带识别、渣土介质识别、交通标识识别等算法,使得车辆整
体的环境感知功能得到进一步提升;商用车专用的前方碰撞预警系统(FCW)、
车道偏离预警系统(LDW)等技术的研发也取得了较大突破;在商用车人机交
互终端中新增了语音识别、360°环视全景摄像等功能的,使驾驶员的用户体验
和实际使用效果得到很大的提升;公司研发生产了带有电子地平线(AHP)的产
品,即通过匹配的传感器、数据处理和辅助系统,使得车辆能够预知前方的弯道
和路面状况,车辆可以确切地知道通过哪种行驶速度可以进行快速和安全地驾驶,
并降低油耗。
未来公司还将继续坚持自主创新,从 5G、V2X 和人工智能等方向,开发更
多适用于商用车的前沿技术,推动我国商用车深度智能网联化。
截至 2019 年末,公司围绕智能网联设备形成了多项核心技术,拥有 41 项专
利、139 项软件著作权。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2019 年,公司新覆盖了东风汽车新能源车型、三一重工工程机械车型、成
都大运中轻卡车型等,并成功拓展了全球领先的重型卡车和巴士制造商瑞典斯堪
尼亚集团,已签署框架合同开发适用于日本技术标准的终端产品、签署委托开发
合同开发适用于北美市场 UTV 全地形越野车的人机交互终端,上述业务进展与
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7
2019 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899.30 万元(包括置换先期投
入金额 3,986.42 万元),上述资金均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本金余额
41,400.00 万元;2019 年度,公司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为 41.59 万元,实际收到的结构性存款收益 201.53 万元。
项 目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账户初始金额 57,525.00
减:支付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及税费 2,403.20
减:购买理财产品 41,400.00
减:2019 年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 4,899.30
加: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41.59
加:结构性存款收益 201.53
募集资金专户年末余额 9,065.62
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
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与公司
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
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军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35,429,100 股,直
接持股比例 35.43%,并通过杭州鸿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鸿显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鸿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兴证资
管鑫众鸿泉物联 1 号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具体情
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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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董事长兼总经理何军强先生直接持有公
司 35,429,100 股,董事赵胜贤直接持有公司 3,076,365 股,除此之外,其他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和战略配售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
股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年度持股数未发生增
减变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
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对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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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2019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冒友华 张展培
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