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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泉物联: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0-09-01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泉物联”、“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
责鸿泉物联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号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
 1                                                        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
     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划
                                                          保荐机构已与鸿泉物联签订承销与保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
                                                          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
 2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
                                                          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     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鸿泉
 3
     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物联业务情况,对鸿泉物联开展了持
                                                          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     鸿泉物联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
 4   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法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
                                                          鸿泉物联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
 5   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
                                                          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
     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鸿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物联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   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
                                                          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     保荐机构督促鸿泉物联依照相关规定
7    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 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公司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     保荐机构对鸿泉物联的内控制度的设
     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     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鸿泉
8    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     物联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
     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     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
     则等                                                 范运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
                                                          保荐机构督促鸿泉物联严格执行信息
     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
9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
     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相关文件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
     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
     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     保荐机构对鸿泉物联的信息披露文件
10   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     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
     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     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
     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     鸿泉物联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1
     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
                                                          鸿泉物联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2   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
                                                          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
     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
                                                          经保荐机构核查,鸿泉物联不存在应
13   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
     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
     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
     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14                                                        鸿泉物联未发生前述情况
     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
     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
     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
     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15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
     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
     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专项现场
     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
16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     鸿泉物联不存在前述情形
     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
     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
     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不适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
                                                            无                 不适用
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配合                不适用
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
                                                            无                 不适用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技术升级迭代的风险

     近年来,智能物联网应用场景越来越多,尤其智能网联汽车行业快速发展,
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与该领域深度融合,不断推动行业技术升级与迭代。公
司在未来发展过程中,如果不能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在技术水平、研发能力、新
产品开拓上保持应有的竞争力,则将面临技术升级迭代的风险。

     5G 车载蜂窝通信技术的发展,其“高可靠低时延”的特性将应用到 ADAS、
车辆自动编队、远程驾驶等场景,极大地促使汽车网联化和智能化技术的深度融
合。人工智能在视觉、云计算、数据分析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将促使汽车逐步实
现自动驾驶。

   传统车联网数据量少,数据仅来自终端功能简单的信息服务,但随着智能网
联下车联网服务范围不断丰富,车内外交互信息增多,未来车联网数据的特点会
与自动驾驶数据的特点愈加相似。如公司不能及时做出调整,不断研发新技术,
提高产品性能,则公司将无法顺利实现预期的成长。

   (二)大客户依赖的风险

    公司的销售较为集中,对大客户存在一定依赖。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 年
上半年前装整车厂业务占比较大,其中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
80.65%,其中陕汽的销售额占比 43.73%。

    公司与大客户之间的业务对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影响重大,若公司产品质
量与技术服务不能持续满足主要客户的需求,将存在被替代风险;若主要客户经
营业绩或所处行业发生较大波动,将对公司的产品需求产生较大影响。上述因素
将对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造成较大风险。

    (三)原材料外购依赖和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有模块、芯片、组件(液晶屏、热敏打印机等)、
电子元器件(电阻、电容、电感等)、PCB、钣金件、连接线等。2020 年上半年,
模块、芯片、组件、电子元器件采购总额占比仍较大,一旦出现主要原材料供给
不足,将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因此公司存在外购原材料依赖的风险。
同时,受新冠肺炎疫情和市场及供给端的综合影响,主要原材料单价有所波动。
由于公司主要原材料在生产成本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如果主要原材料价格未来持
续大幅上涨,公司生产成本将显著增加,因此公司存在原材料价格波动的经营风
险。

    (四)应收账款超过信用期的风险

    2020 年 6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为 1.86 亿元,占总资产的比重为 18.45%。公
司对下游大客户的应收账款回款政策基本在 3-6 个月,受整体宏观经济变化影响,
下游车厂账期有所延长,虽然公司加大催收力度,但仍存在实际账期继续延长的
风险。
    (五)市场波动的风险

    公司网联化业务中新增的部分业务主要受“国六”政策的推动,若“国六”
政策的落地有所推迟或不及预期,将影响公司新增业务的完全实现。

    公司前装客户主要是商用车整车厂,包括客车、重卡、中轻卡及非道路移动
车辆等,其具有较为明显的行业周期性,2020 年上半年,商用车销量均取得不
错的业绩,其中重卡创造了历史新高,据第一商用车网的数据,7 月重卡销量超
过 14 万辆,同比增长 89%,再次超过市场预期,但仍需关注商用车销量下滑的
风险。

    (六)宏观环境变化的风险

    目前新冠疫情仍在海外扩散,对全球宏观经济造成严重影响,虽然我国内部
疫情控制得当,但防控输入性病例和偶发性病例依然有很大的压力,因此,从国
内外两个角度综合考虑,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对整个宏观经济会产生持续性的影响。
同时,除新冠肺炎外,全球及国内经济发展仍然面临着宏观环境的诸多不确定因
素影响,若宏观经济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将对全球经济和各个行业都造成严重伤
害,而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商用车整车厂、运输公司、4S 店和车队等,商用车
作为生产工具,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较为明显。但与此同时,国家出台的各项汽
车行业的鼓励政策、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等对商用车行业有显著的关联影响。

    因此,宏观经济波动和行业政策变化会进一步对下游整车厂企业的经营情况
产生作用,进而对公司的业绩造成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0 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0 年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主要会计数据                         上年同期
                           (1-6月)                            期增减(%)
营业收入                   198,254,152.28   140,729,195.47              40.8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6,896,754.04     35,581,591.75                3.7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34,354,080.61     32,190,741.26                6.72%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109,963.98    14,590,655.37             -374.90%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860,087,235.11   848,562,502.99                1.36%
总资产                       1,006,241,959.37   965,423,854.01                4.23%
        主要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1-6月)                              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7               0.47              -21.2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7               0.47              -21.2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34               0.43              -20.93%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28%           14.90%     减少10.62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3.99%           13.48%       减少9.49个百分点
均净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8.28%            14.14%      增加4.14个百分点
%)

    上述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1、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40.88%,主要系报告期内整车厂客户订单有较大幅度
增长。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 3.70%,显著小于营业收入增幅
的原因主要是费用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其中:

    (1)销售费用同比增长 59.08%,主要是随收入增长计提的三包费、市场服
务费、运杂费有较大幅度增长以及股份支付费用的增加;

    (2)管理费用同比增长 47.58%,主要是工资薪酬、折旧与摊销费、股份支
付费用的增加;

    (3)研发费用同比增长 82.20%,主要是增加了研发人员,相应的薪酬增加、
研发领料增加和股份支付费用的增加;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大幅度下降,主要系供应商货款账期结
束和备货支付货款增加以及支付的人工工资增加。

    4、每股收益同比下降,主要系上市后本期的股本扩大而净利润增幅相对较
小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以“降低交通运输的代价”为使命和初心,利用 5G、人工智能、大数
据等技术,研发、生产和销售智能增强驾驶系统和高级辅助驾驶系统等汽车智能
网联设备及大数据云平台业务,公司致力于成为汽车智能网联产品解决方案综合
提供商和领导者。全资子公司成生科技提供智慧城市业务。公司具备优势如下:

    (1)技术与研发优势

    公司围绕商用车智能网联主营业务形成了多项核心技术,拥有 52 项专利,
其中发明专利 11 项,141 项软件著作权,同时,公司逐年加大对研发和技术的
资金和人力的投入。2020 年上半年,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 18.28%,
公司拥有研发人员 289 人,达到员工总数的 58.86%。公司研究院对未来前沿技
术进行预研和试验,研发中心和产品技术中心不断对新技术产品落地和产品更新
迭代,形成了完善的技术创新体制,具备持续的创新和研发能力。

    (2)人才团队优势

    公司拥有稳定的管理团队、专业的研发团队、优秀的营销团队和可靠的服务
团队:自公司创立以来,核心管理团队一直保持稳定,具有不断进取的开拓精神
和丰富的管理经验;研发团队不断壮大,坚持不断自主创新,开发了多项技术成
果,保证了产品的技术领先地位;营销团队具有高度的市场敏感性,能够及时把
握市场需求动向,挖掘潜在客户,扩大市场份额;服务团队长期从事一线客户服
务,具备完善的服务理念和成熟的服务模式。2020 年初,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
首期授予核心骨干员工 12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将公司业绩成长与员工的切
身利益结合,有利于保持核心员工的稳定性。

    (3)标准体系下整体解决方案的优势

    公司在售前、售中、售后形成了标准化的解决方案,能够在提供标准化服务
及配套软硬件的基础上,根据客户的行业特点和业务模式,深入挖掘客户需求,
为客户定制差异化的整体解决方案。售前,公司拥有个性化服务、智能网联设备
安装布线、车辆数据交换、配套软硬件定制研发等解决方案;售中,公司拥有智
能网联设备标准化安装、标准化检测、系统集成等解决方案;售后,公司具备快
速的服务反应能力、持续和全面的服务支持。公司积累的大量的解决方案经验,
能够适配绝大多数车型,这有利于将公司产品进行快速推广。

    (4)前装市场和整车厂客户优势

    公司拥有稳定的高端前装业务客户群。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目前已成为陕
汽、北汽福田、安徽华菱、苏州金龙、北奔、三一重工、东风汽车、大运汽车等
大型整车厂的主要供应商,2020 年上半年成功与中国重汽、上汽依维柯红岩和
南京依维柯开展合作,同时与部分海外客户建立了合作关系,公司已有的高端客
户资源将有效助力公司未来的业务开拓。

    (5)细分行业先入优势

    公司是较早进入商用车智能网联领域的解决方案提供商,早在 2010 年公司
即为苏州金龙开发了“G-BOS 智慧运营系统”,将智能增强驾驶系统应用于客车
领域,这早于 2011 年底交通部对“两客一危”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
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强制性要求,成为行业的先行者。同时,公司也
是国内较早研发、应用渣土车高级辅助驾驶系统的企业。截至 2020 年 6 月底,
公司已在全国 33 个城市实现披量供应渣土车高级辅助驾驶系统。公司对渣土车
高级辅助驾驶系统领域具有深刻的认识,积累了详实的行业数据和丰富的行业落
地经验,具备极强的客户粘性。

    (6)直接开发经验

    通过多年与整车厂的合作,公司团队深入了解了整车设计、生产、销售、售
后服务的各个环节,在与整车厂技术长期沟通配合中,在车辆结构、动力系统、
尤其在整车电气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知识。对车载设备的特殊使用场景和复杂的电
气要求有丰富的相关设计经验。同时对整车厂的设计、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
各个环节对智能设备、联网设备以及大数据的需求,有准确和深刻的理解。

    (7)质量优势

    公司具有先进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建立了通过 CNAS 认证的专业实验室。
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道路货运车辆动态监控服务商服务评价办法》(交办运
[2016]169 号)的相关要求,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每月均发布全国道路货运车
辆公共平台终端质量统计情况,对终端类型、上线车辆数、经纬度合格率、定位
时间合格率、速度合格率、方向合格率进行分类评价,并进行终端数据的综合评
价,公司生产的终端产品的排名始终名列前茅。

    综上,2020 年半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2020 年半年度,公司研发费用为 3,624.82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82.20%;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 18.28%,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 4.14 个百分点。

    (二)研发进展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技术研发投入,取得较大的进展。

    1、在人工智能算法方面,公司的商用车 ADAS 算法取得较大的进展,通过
了重庆车辆检测研究院的审验,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在商用车盲区监测(BSD)、
驾驶员监视技术(DMS)等人工智能算法的精准度进一步提升,并增加了如安
全带佩戴识别、装载物类别识别、交通标识识别、黑烟监测、双手脱离方向盘、
卷扬乱绳识别、搅拌罐转向识别、环卫清扫车作业检测等新算法的研究,使得车
辆整体的环境感知功能得到进一步提升;商用车专用的前方碰撞预警系统
(FCW)、车道偏离预警系统(LDW)等技术的精准度取得较大突破;在商用车
人机交互终端中新增了语音识别、360°环视全景摄像等功能,使驾驶员的用户
体验和实际使用效果得到很大的提升。

    2、在 5G-V2X 方面,公司研发的 V-BOX 取得较大的进展,已经形成 OTS
样机,正在进行进一步的测试。未来 V-BOX 可以作为车载终端,也可以作为路
边单元使用,其能够实现高精度定位、惯性导航等功能,未来将广泛应用于自动
驾驶编队行驶、协作环境感知与信息共享、碰撞避免与高精定位的融合等场景。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取得专利 52 项,软件著作权 141 项,有效的保护
了公司自主知识产权。

    报告期内,公司承担了浙江省“万人计划”项目“基于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
的高级辅助驾驶系统及车联网终端”的研发项目,顺利通过中期验收;“基于人
在回路技术的智能增强驾驶系统及车联网终端”和“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高级辅
助驾驶系统”被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评为“2020 年杭州市优质产品推荐目录”。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的募集资金为 6,862.29 万元,募集资
金余额为 26,501.00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账户初始金额                                              57,525.00
减:支付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税费                     2,470.20
减:购买理财产品                                                  22,800.00
                                     注
减: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                                 6,862.29
加:累计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105.05
加:累计募集资金理财产品收益                                       1,003.43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6,501.00
    注:包括已置换先期投入的金额 3,986.42 万元。


    公司 2020 年 1-6 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
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与公
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
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

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末,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
股份均未发生变动,且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