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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泉物联: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2020-11-20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2020-044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杭州崇福锐鹰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崇福锐鹰二号)持有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股份数量为7,324,9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32%。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20年11月19日,公司收到崇福锐鹰二号发来的《关于减持杭州鸿泉物联网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展情况告知函》,崇福锐鹰二号于2020年11月16日至
     2020年11月1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数量合计1,026,4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03%。本次权益变动后,崇福锐鹰二号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数量合计7,324,9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2%。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姓名                    杭州崇福锐鹰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合伙企业
信息披露义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杭州崇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杨富金
人基本信息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黄公望村公望路2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20年11月16日至2020年11月19日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股份种类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大宗交易     2020年11月16日        人民币普通股            310,000         0.31

权益变动明细    大宗交易     2020年11月16日        人民币普通股            205,000         0.21

                大宗交易     2020年11月19日        人民币普通股            375,000         0.38

                大宗交易     2020年11月19日        人民币普通股            136,400         0.14

                              合计                                     1,026,400           1.03

         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

     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股东名称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崇福锐鹰二号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              8,351,388                8.35        7,324,988                7.32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涉及资金来源,不触及要约收
     购,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崇福锐鹰二号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