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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泉物联:鸿泉物联:2020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1-04-24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
事,我们在 2020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负责,忠实勤勉地履
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 2020 年度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
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相关会议,参与公司各项重大经营决策,发挥专业优势和
独立作用,努力维护并有效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独立董事 2020 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辛金国(已离任),男,1962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授,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和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1988
年 7 月至今,在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财经学院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曾任杭州电子科
技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财经学院副院长、管理学院副院长和经贸学院党总
支书记,浙江省审计学会副秘书长。现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化研究中心主任;
2017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鸿泉物联独立董事。
    俞立,男,1961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
1982 年 8 月至 1993 年 7 月,任浙江工业大学工业管理工程系教师;1993 年 7
月至 1995 年 7 月,任瑞士洛桑联邦理工学院自动化研究所研究助理;1995 年 8
月至 2015 年 10 月,历任浙江工业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副教授、教授、副院长、院
长;2015 年 10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院执行院长;2020
年 1 月至今,任浙江工业大学信息工程学院院长;2017 年 12 月至今,任鸿泉物
联独立董事。
    谭晶荣,男,1963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
1985 年 7 月至 1998 年 7 月,历任宁夏大学(原宁夏农学院)助教、讲师;1998
年 8 月至 2002 年 8 月,历任宁夏大学(原宁夏农学院)农业经济系副主任、代
           主任,副教授;2002 年 8 月至 2004 年 1 月,任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教
           授;2004 年 1 月至今,任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现经济学院)教授、博
           士生导师;2017 年 12 月至今,任鸿泉物联独立董事。
               吕久琴,女,1966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学专业博士、会计学教授。1987 年 7 月至 1991 年 12
           月,历任河南省轻工业干部学校助教、讲师;1992 年 1 月至 2007 年 4 月,历任
           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2007 年 5 月至今,历任杭州电子科技大
           学会计学院副教授、教授、硕士生导师;2020 年 12 月至今,任鸿泉物联独立董
           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没有在公
           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保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1、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董事会                                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次) 亲自出席(次)       本年应参加(次)        亲自出席(次)

              辛金国
                                     7                    7                3                    3
            (已离任)

                  俞立               8                    8                3                    3
              谭晶荣                 8                    8                3                    3
              吕久琴                 1                    1                1                    1
               2、参加专业委员会会议情况
                  发展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     亲自出席       本年应参    亲自出席   本年应参       亲自出席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姓名
             加(次)      (次)        加(次)     (次)    加(次)       (次)       (次)         (次)
 辛金国
               0         0         0          0       5         5          2         2
(已离任)

  俞立         0         0         2          2       5         5          2         2

 谭晶荣        0         0         2          2       0         0          0         0

 吕久琴        0         0         0          0       0         0          0         0

              3、在各专业委员会中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战略发展、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并根据公司各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我
          们分别在各专业委员会中任职,并分别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提
          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我们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发挥专业作用。在董事会和各专
          业委员会会议中,我们对各项议案认真调查研究,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
          借自己积累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的建议,积极促进董事会
          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我们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相关职责,在年报审计前就
          公司相关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细致的沟通,并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
          监督作用,保证了公司 2020 年度报告的及时、准确、真实、完整。我们主持召
          开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认真审查了公司 2020 年度薪酬制度执行情况及
          2021 年总体薪酬规划。我们召开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
          详细审查。各委员会给公司提供了专业及建设性的意见,对公司董事会做出正确
          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4、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积极与独立董事保持沟通,
          建立了日常定期沟通与重大事项及时沟通的有效沟通机制,并为独立董事深入现
          场勘查、调研创造便利条件,为独立董事全面和深入的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及时分析公司运行动态并作出科学决策提供了充足、准确、完整的数据资料。在
          召开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
          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0 年,我们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募
集资金的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关联交易等事项予以重点审核,从有利
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
独立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情况
如下: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交易价格将参照
市场价格确定,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
影响,没有发现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
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所做出的董事会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参与中交兴路的 B 轮融资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相关
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形。
    3、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募投项目的建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
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过程完全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
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要求。
    4、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5、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实施了 2019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公司将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可供分配的利润中 3,000 万元按公司
总股本 1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红利,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我们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
    6、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能够向投资者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生产经
营情况,确保投资者第一时间掌握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和生产管理数据,信息披
露水平不断提高。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公告 60 则,充分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
权。
    7、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框架,稳步推进内控体系
建设。我们督促公司严格遵守并执行各项制度规范,保持内控体系良好运行,有
效提升了公司法人治理和规范化运作水平。
    8、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同时,我们按规
定对公司 2020 年度的薪酬执行情况和 2021 年度总体薪酬规划进行了审核。经核
查,我们认为公司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和总体规划情况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9、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了关于
公司 2019 年度业绩快报的公告。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10、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11、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等做出的有关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履
行情况,我们认为上述相关承诺人均能积极、合规的履行做出的承诺。
    12、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尚无急需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 年,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坚持独立董事的
独立性,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为公司董事会
2020 年度的各项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和独立判断,确保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和健康发展,切实有效的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1 年,我们将继续坚持独立客观、勤勉尽责的职业精神,从投资者和公
司的利益出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结
合公司实际,进一步发挥专业能力;促进公司内、外部的沟通与合作,继续为公
司发展建言献策,为提升董事会决策效率与决策能力发挥积极作用,全力维护公
司利益,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
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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