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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泉物联: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1-05-11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冒友华、卞加振

                                  联系方式:021-23153888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4 楼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鸿泉
物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负责鸿泉物联上市后的持续
督导工作。

       2020 年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鸿泉物联持续督导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保荐机构已制定持续督导计划和实施
   1       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      方案,并依据工作计划开展持续督导工
           应的工作计划                            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在持续督导
                                                   保荐机构已与鸿泉物联签订《保荐协
           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
   2       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
                                                   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
           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
                                                   所备案
           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3                                               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了解鸿泉物
           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联业务情况,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4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      2020 年度,鸿泉物联在持续督导期间未

                                          1
     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   发生须按有关规定公开发表声明的违
     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   法违规情况
     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2020 年度,鸿泉物联及相关当事人在持
     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
5                                         续督导期间无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的
     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情况
     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培训、口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头交流等形式督导鸿泉物联及其董事、
     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6    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
                                          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
     项承诺
                                          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
                                          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
     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
7                                         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
     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
                                          制度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
     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   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建立健全相关内
     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   部控制制度,且得到了有效执行,未发
8
     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   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存在失效的
     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   情况
     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     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
     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信
9    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   息披露制度,并按制度规定严格执行,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     并已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件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
     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
     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
     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2020 年度,保荐机构对鸿泉物联的信息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
                                          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10   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
                                          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了审阅,公司
     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
                                          给予了密切配合
     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
     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
     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
     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

                                  2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   2020 年度,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   所未对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11
     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行
     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   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者出具监管关注函
     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   2020 年度,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12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   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事项的情况
     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
     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
     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
                                          2020 年度,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13   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
                                          易所报告的情形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
     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
     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
     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
     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
14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   2020 年度,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形
     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
     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
     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
     告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已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
                                          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15   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
                                          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并已按规定对
     工作质量
                                          鸿泉物联进行了现场检查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
     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
     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
16   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 2020 年度,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形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
     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


                                  3
           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
           (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
           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
           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
           他情形

                                                2020 年度,保荐机构通过每月核对募集
                                                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对公司募集使
                                                用进行现场检查等方式,持续关注公司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
  17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
           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
                                                事项,并出具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2020 年度,上市公司不存在需整改的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1、技术迭代风险

       近年来,智能网联汽车行业快速发展,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与该领域深
度融合,不断推动行业技术升级与迭代。公司在未来发展过程中,如果不能顺应
行业发展趋势,在技术水平、研发能力、新产品开拓上保持应有的竞争力,则将
面临技术升级迭代的风险。

       5G 车载蜂窝通信技术的发展,其“高可靠低时延”的特性将应用到 ADAS、
车辆自动编队、远程驾驶等场景,极大地促使汽车网联化和智能化技术的深度融
合。人工智能在视觉、云计算、数据分析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将促使汽车逐步实
现自动驾驶。

       传统车联网数据量少,数据仅来自终端功能简单的信息服务,但随着智能网
联下车联网服务范围不断丰富,车内外交互信息增多,未来车联网数据的特点会
与自动驾驶数据的特点愈加相似。如公司不能及时做出调整,不断研发新技术,
提高产品性能,则公司将无法顺利实现预期的成长。


                                        4
    2、大客户依赖的风险

    由于行业特点,商用车制造商头部企业较为集中,间接导致公司的客户较为
集中,从而对大客户存在一定的依赖。公司与大客户之间的业务对于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有较大的影响,若公司产品质量与技术服务不能持续满足主要客户的需求,
将存在被替代的风险;若主要客户经营业绩或所处行业发生较大波动,将对公司
的产品需求产生较大影响。上述因素将对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造成
较大风险。

    3、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有模块、芯片、组件(液晶屏、热敏打印机等)、
电子元器件(电阻、电容、电感等)、PCB、钣金件、连接线等。2020 年度,模
块、芯片、组件、电子元器件采购总额占比较大,一旦出现主要原材料供给不足,
将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因此公司存在外购原材料依赖的风险。

    由于芯片需求量的增加,及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球芯片产能下降等多重因素
影响,芯片缺货现象可能还将持续,同时除芯片外的其他电子元器件、显示屏等
单价亦有所波动。由于公司主要原材料在生产成本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如果主要
原材料价格未来持续大幅上涨,公司生产成本将显著增加,因此公司存在原材料
价格波动的经营风险。

    4、应收账款超过信用期的风险

    2020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为 1.65 亿元,占总资产的比重为 14.57%。公司对
下游大客户的应收账款回款政策基本在 3-6 个月,受整体宏观经济变化影响,下
游车厂账期有所延长,虽然公司加大催收力度,但仍存在实际账期继续延长的风
险。

    5、市场波动的风险

    公司后装业务主要为政府客户为主,各地政策和执行情况不同带来不确定性,
其中渣土车、水泥搅拌车等细分车型的智能化业务主要受各地方城管、散装水泥
办公室等部门推动,各地区的落地安装进度不一;2021 年,环保 OBD 业务在原
有试点省份的基础上有望继续在其他省份推进,同时今年预计新增 12 吨以上存

                                   5
量重卡需安装视频监控等智能化设备,但前述业务的推进情况存在较大的不确定
性。

    公司网联化业务中 T-BOX 产品主要受“国六”政策的推动,若“国六”政
策的落地有所推迟或不及预期,将影响公司前装 T-BOX 业务和环保 OBD 业务的
完全实现。

    公司前装客户主要是商用车整车厂,包括客车、重卡、中轻卡及非道路移动
车辆等,其具有较为明显的行业周期性,2020 年度,商用车销量均取得不错的
业绩,其中重卡创造了历史新高,据第一商用车网的数据,2020 年全年重卡销
量达 162 万辆,同比增长 37.99%,虽 2021 年第一季度重卡销量为 53.16 万辆,
继续创历史新高,但仍需关注商用车销量下滑的风险。

    6、宏观环境变化的风险

    目前海外新冠疫情仍较为严重,对全球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同时对芯片、半
导体等产业也造成了重大影响。因此原材料缺货和价格上涨会对公司生产成本带
来一定的压力,公司将通过优化产品方案、替代物料、转嫁成本等方式应对这一
风险。

    此外,全球主要国家关系趋于紧张,因此全球及国内经济发展仍然存在宏观
环境的诸多不确定因素,若宏观经济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将对全球经济和各个行
业都造成严重伤害,而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商用车整车厂、运输公司、4S 店和
车队等,商用车作为生产工具,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较为明显。但与此同时,国
家出台的各项汽车行业的鼓励政策、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等对商用车行业有
显著的关联影响。

    因此,宏观经济波动和行业政策变化会进一步对下游整车厂企业的经营情况
产生作用,进而对公司的业绩造成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6
    2020 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

       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万元)                          45,616.10       31,320.20     45.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8,830.66        6,968.83     26.7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8,122.12        6,221.32     30.55%
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3,935.49        6,220.31    -36.7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8            0.88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8            0.8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81            0.79      2.53%
(元/股)
                                                                      减少 9.5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06           19.63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减少 8.27
                                               9.25          17.52
产收益率(%)                                                         个百分点
                                                                      增加 1.89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8.29           16.40
                                                                      个百分点
       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变动幅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        91,703.14       84,856.25      8.07%

总资产(万元)                           113,439.93       96,542.39      17.5%

    上述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1、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45.64%,主要系公司前后装订单和销量双增所致。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 26.72%,主要系公司业务收入持
续增长所致。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 36.73%,主要系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幅低于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幅,同时人员规模
扩大导致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增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增幅低主要系当期收到银行承兑票据尚未到期托收,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
金增幅较高主要系业务规模扩大导致采购量增加,现金支付增加及部分战略性备
货共同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7
    公司以“降低交通运输的代价”为企业使命,致力于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和大
数据技术,研发、生产和销售智能增强驾驶系统和高级辅助驾驶系统等汽车智能
网联设备,主要应用于商用车(载货汽车、客车、专项作业车等)领域。全资子
公司成生科技提供智慧城市业务。

    (1)技术与研发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更加注重研发投入和知识产权保护,新申请发明专利 47 项,
获授 13 项,分别占累计数量的 47%和 68.42%。公司逐年加大对研发、技术的资
金和人力投入,2020 年度,公司研发费用 8,341.01 万元,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
比重达 18.29%,公司拥有研发人员 313 人,达到员工总数的 56.60%。公司研究
院对未来前沿技术进行预研和试验,研发中心和产品技术中心不断对新技术产品
落地和产品更新迭代,形成了完善的技术创新体制,具备持续的创新和研发能力。

    (2)人才团队优势

    公司拥有稳定的管理团队、专业的研发团队、优秀的营销团队和可靠的服务
团队:自公司创立以来,核心管理团队一直保持稳定,具有不断进取的开拓精神
和丰富的管理经验;研发团队不断壮大,坚持不断自主创新,开发了多项技术成
果,保证了产品的技术领先地位;营销团队具有高度的市场敏感性,能够及时把
握市场需求动向,挖掘潜在客户,扩大市场份额;服务团队长期从事一线客户服
务,具备完善的服务理念和成熟的服务模式。2020 年,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计
划,分两期授予核心骨干员工 15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将公司业绩成长与员
工的切身利益结合,有利于保持核心员工的稳定性。

    (3)标准体系下整体解决方案的优势

    公司在售前、售中、售后形成了标准化的解决方案,能够在提供标准化服务
及配套软硬件的基础上,根据客户的行业特点和业务模式,深入挖掘客户需求,
为客户定制差异化的整体解决方案。售前,公司拥有个性化服务、智能网联设备
安装布线、车辆数据交换、配套软硬件定制研发等解决方案;售中,公司拥有智
能网联设备标准化安装、标准化检测、系统集成等解决方案;售后,公司具备快
速的服务反应能力、持续和全面的服务支持。公司积累的大量的解决方案经验,
能够适配绝大多数车型,这有利于将公司产品进行快速推广。

                                   8
    (4)前装市场和整车厂客户优势

    公司拥有稳定的高端前装业务客户群,并且在不断扩大。经过多年的发展和
不断开拓,公司目前已成为陕汽、北汽福田、安徽华菱、苏州金龙、北奔、三一
重工、中国重汽、东风集团、大运集团、徐工汽车、斯堪尼亚等大型整车厂的主
要供应商,同时与部分海外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海外销售实现了零突破,
公司已有且不断扩展的前装客户资源将有效助力公司未来业务向横纵两个方面
持续开拓,一方面有利于公司向前装客户提供更多优质可靠的产品,另一方面有
利于公司发挥头部供应商优势和建立强有力的竞争壁垒。

    (5)细分行业先入优势

    公司是较早进入商用车智能网联领域的解决方案提供商,早在 2010 年公司
即为苏州金龙开发了“G-BOS 智慧运营系统”,将智能增强驾驶系统应用于客车
领域,这早于 2011 年底交通部对“两客一危”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
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强制性要求,成为行业的先行者。同时,公司也
是国内较早研发、应用渣土车高级辅助驾驶系统的企业。公司已在全国 35 个城
市实现批量供应渣土车高级辅助驾驶系统。公司对渣土车高级辅助驾驶系统领域
具有深刻的认识,积累了详实的行业数据和丰富的行业落地经验,具备极强的客
户粘性。

    (6)直接开发经验

    通过多年与整车厂的合作,公司团队深入了解了整车设计、生产、销售、售
后服务的各个环节,在与整车厂技术长期沟通配合中,在车辆结构、动力系统、
尤其在整车电气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知识。对车载设备的特殊使用场景和复杂的电
气要求有丰富的相关设计经验。同时对整车厂的设计、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
各个环节对智能设备、联网设备以及大数据的需求,有准确和深刻的理解。丰富
的开发经验有利于公司快速理解客户需求,缩短开发时间。

    (7)质量优势

    公司具有先进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建立了通过 CNAS 认证的专业实验室。
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道路货运车辆动态监控服务商服务评价办法》(交办运


                                    9
[2016]169 号)的相关要求,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每月均发布全国道路货运车
辆公共平台终端质量统计情况,对终端类型、上线车辆数、经纬度合格率、定位
时间合格率、速度合格率、方向合格率进行分类评价,并进行终端数据的综合评
价,公司生产的终端产品的排名始终名列前茅。

    2020 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1、研发支出情况

    2020 年度,公司研发费用为 8,341.01 万元,较 2019 年研发费用支出增长
62.36%;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 18.29%,与 2019 年度相比略有增长。

    2、研发进展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坚持技术研发投入,并取得较大的进展,截至报告期末,
公司累计取得专利 72 项,其中新授权发明专利 13 项,软件著作权 159 项,有效
的保护了公司自主知识产权,同时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都创历史新高。

    1.在产品技术上,一方面不断更新迭代,高级辅助驾驶系统、智能增强驾驶
系统、人机交互终端和车载联网终端产品均在功能和质量上不断改进以满足前后
装客户不同的需求;另一方面不断优化产品方案,提高国产芯片的使用率,多传
感器融合,在保证算法性能和效果提升的前提下降低成本,提升产品在后装市场
的竞争力。

    2.在人工智能算法的研发上,一方面继续提升人工智能算法的精准度,另一
方面开发更多适用商用车的算法功能:在商用车盲区监测(BSD)、驾驶员监视
技术(DMS)、前方碰撞预警系统(FCW)、车道偏离预警系统(LDW)等基础
上,增加了如安全带佩戴识别、装载物类别识别、交通标识识别、黑烟监测、双
手脱离方向盘、卷扬乱绳识别、搅拌罐转向识别、环卫清扫车作业检测、抛洒滴
漏识别、车身清洗识别等新算法,使得车辆整体的环境感知功能得到进一步提升;
在商用车人机交互终端中新增了语音识别、360°环视全景摄像等功能,使驾驶
员的用户体验和实际使用效果得到很大的提升。

    3.在 5G-V2X 的研发方面,公司的 V-BOX 样机产品继续在主机厂测试安装;

                                   10
带 V2X 功能的高级辅助驾驶系统已在北京、青岛等渣土车上小批量试装;带 5G
功能的 T-BOX 和 DVR 已与部分主机厂合作开发,并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公司针
对商用车成本管控较严的要求,克服商用车震动高、温漂大的困难,开发低成本
高效果的组合导航,融合了卫星导航、惯性导航和地图功能;公司在 V2X 产品
的应用上将向车载和路侧两个方面延伸。

       4.在平台开发方面,公司将原有的各大主机厂大数据平台、各政府监管平台
和公司统一联网平台不断更新迭代,增加新的功能。此外还与部分主机厂合作开
发 OTA 平台,将平台与终端产品有效的衔接,以实现商用车的整车 OTA 升级功
能。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本期不存在新增业务进展情况。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2020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6,281.62 万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用于
购买结构性存款本金余额 22,000.00 万元,理财产品本金余额 15,300.00 万元,
支付发行印刷费 7.71 万元,2020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
净额为 161.89 万元,2020 年度实际收到的结构性存款收益 1,042.53 万元,2020
年度实际收到的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112.57 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11,180.92
万元,累计支付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税费 418.56 万元,累计
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203.48 万元,累计收到的结构
性存款收益 1,244.06 万元,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112.57 万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8,133.99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
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和累计收到的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收
益,未置换出的预付承销及保荐费 50.00 万元、外部费用 136.98 万元)。

       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
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与公司

                                      11
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
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军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35,429,100 股,直
接持股比例 35.43%,并通过杭州鸿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鸿显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鸿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
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董事长兼总经理何军强先生直接持有公
司 35,429,100 股,董事赵胜贤直接持有公司 3,076,365 股,除此之外,其他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和战略配售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
股票。

    (三)股份减持情况

    2020 年度,战略配售资产管理计划存在减持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包含转融通借
股东/持有人   获配的股票/                     报告期内增减变动
                             可上市交易时间                      出股份/存托凭
    名称      存托凭证数量                          数量
                                                                 证的期末持有


                                     12
                                                                                    数量
  何军强             555,500    2020 年 11 月 6 日              -555,500                   0
  刘浩淼             303,000    2020 年 11 月 6 日              -273,000                   0
   李波              264,500    2020 年 11 月 6 日              -226,500               68,000
  赵胜贤             222,250    2020 年 11 月 6 日              -222,250                   0

       除上述情况以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股份减持的情况。

       (四)股份新增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对部分董事、高管进行股权激励,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年初已     报告期
                                        限制性                         期末已获
                    获授予     新授予                报告期   报告期                  报告期
                                        股票的                         授予限制
姓名       职务     限制性     限制性                内可归   内已归                  末市价
                                        授予价                         性股票数
                    股票数     股票数                属数量   属数量                  (元)
                                        格(元)                           量
                      量         量
杨广
         副总经理        0     80,000      16.70         0        0        80,000      38.33
信
吕慧     董事/董
                         0     15,000      16.70         0        0        15,000      38.33
华       事会秘书
刘江
         财务总监        0     40,000      16.70         0        0        40,000      38.33
镇

       除上述情况以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股份新增的情况。

       (五)股份质押、冻结情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
押、冻结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对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