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泉物联”、“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 责鸿泉物联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号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 1 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 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划 保荐机构已与鸿泉物联签订承销与保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 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 2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 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 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鸿泉 3 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物联业务情况,对鸿泉物联开展了持 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 鸿泉物联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 4 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法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 鸿泉物联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 5 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 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 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鸿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物联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 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 1 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 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 保荐机构督促鸿泉物联依照相关规定 7 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 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公司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 保荐机构对鸿泉物联的内控制度的设 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 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鸿泉 8 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 物联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 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 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 则等 范运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 保荐机构督促鸿泉物联严格执行信息 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 9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 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相关文件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 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 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 保荐机构对鸿泉物联的信息披露文件 10 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 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 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 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 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 鸿泉物联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1 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 鸿泉物联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2 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 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 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 经保荐机构核查,鸿泉物联不存在应 13 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 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 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 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14 鸿泉物联未发生前述情况 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 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 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 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15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 2 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 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专项现场 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 16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 鸿泉物联不存在前述情形 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 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 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技术升级迭代的风险 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感知技术、芯片技术、5G 通信技术的发展,公司 所处的智能网联汽车行业已经进入了技术快速演进、产业加速布局的新阶段,新 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不断涌现,市场景气度不断提高。这就要求行业 内公司持续进行技术研发投入,准确地把握技术与市场的变化趋势,及时将技术 研发与市场需求相结合,在技术水平、研发能力、新产品开拓上保持应有的竞争 力。 如果公司研发投入不足、研发成果不及预期、未能准确把握行业技术发展趋 势或未能持续对产品进行创新迭代,公司将面临核心竞争力下降、客户流失的风 险,这将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和盈利水平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二)研发人员流失的风险 智能网联汽车行业是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之一,行业内企业想要保持持久 的竞争力,必须不断加大技术研发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力度。公司作为全国高新技 术企业,长期以来在技术研发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拥有一支高效精干的 研发团队,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拥有研发人员 337 人,占员工总人数的 58.41%。 公司历来重视研发人员在公司的稳定性与长期成长,并为此制定了完善的考核与 3 激励办法,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 归属工作,137 名激励对象获归属 34.39 万股限制性股票。 虽然公司对稳定研发团队采取了多种措施,但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未来如 果发生公司薪酬水平相较同行业竞争对手丧失竞争优势、研发团队的激励机制不 能有效落实等情况,将对公司新引进研发人员造成困难,甚至导致现有研发人员 出现大量流失,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大客户依赖的风险 公司下游客户以商用车整车厂为主,基于商用车制造行业集中度高的特性, 公司客户也较为集中。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额为 17,582.30 万元,占当 期销售额的比重约为 70.08%,其中第一大客户陕汽的销售额占比为 41.83%,对大 客户存在一定的依赖。 公司自 2010 年开始与陕汽保持密切深度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公司对其供 货量保持高位,被其他供应商替代或取消供货的风险较小。但如果公司技术研发 能力、产品质量及供货能力无法持续达到陕汽或其他主要客户的要求,不排除未 来被替代或取消供货的可能,这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四)原材料供应及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生产所需原材料包括芯片、模组、组件(液晶屏、摄像头、热 敏打印机等)、电子元器件(电阻、电容、电感等)、PCB、钣金件、线束等,原 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较大。2020 年以来,由于产能短缺、需求激增叠 加全球性新冠疫情影响,以芯片为代表的部分关键原材料出现了供应紧张与价格 上涨的情况,截至报告期末仍未得到缓解。 公司在此次原材料供应及价格问题显现之前就已做了相应的准备,对包括芯 片在内的关键原材料保持六个月以上的战略储备和滚动备货。同时,公司也采取 了诸多积极措施进行应对,包括优化设计方案、寻找替代物料、强化成本控制与 预算管理、严控良品率等。但如果本次原材料供应紧张与价格上涨的情况长期持 续,将可能导致公司不能及时采购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或原材料采购价格维持 在高位,进而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 (五)市场波动的风险 商用车整车厂是公司主要的前装客户,占公司销售额的比重较大,因此以重 卡为代表的商用车销量与公司业务情况关联较为紧密。根据第一商用车网提供的 数据,2021 年上半年国内重卡累计销量约为 103.5 万辆,同比增长 27%,创下历 史新高。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物流运输行业和基建工程行业的周期性带来的终 端需求下滑,5、6 两月重卡销量连续出现同比下降,业内普遍预计下半年重卡 销量可能持续走低。若下半年国内重卡销量相较去年同期出现显著下滑,可能会 对公司产品出货量造成一定影响。 (六)政策风险 公司所处的智能网联汽车行业作为政策导向性较强的行业,相关的行业发展 政策及其落实情况影响着智能网联汽车行业的发展速度,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 绩。“国六”政策、行驶记录仪新国家标准、各地政府部门对渣土车、水泥搅拌 车、普货重卡持续的监管要求预计将助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但未来不排除各级、 各地政府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出现调整或是落实不及预期的可能。 (七)应收账款超过信用期的风险 2021 年 6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为 1.83 亿元,占总资产的比重为 16.06%。公 司对下游大客户的应收账款回款政策基本在 3-6 个月,受整体宏观经济变化影响, 下游车厂账期有所延长,虽然公司加大催收力度,但仍存在实际账期继续延长的 风险。 (八)宏观经济风险 受全球经济下行及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目前国外主要经济体普遍处于复苏 阶段,同时全球地缘政治动荡不已,国际博弈渐趋激烈,贸易往来摩擦不断。在 此国际环境下,中国经济虽然总体平稳,但宏观层面面临大量不确定性因素。如 果未来宏观经济及市场环境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可能会对诸如生产制造、进出口 等行业造成冲击,减弱公路运输需求,导致商用车需求基本量出现下滑,从而影 响公司经营业绩。但我们也应认识到,基础建设作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 段之一,在我国多次面临经济下行周期时时,均扮演了支撑经济发展、激发市场 5 活力的重要角色。政府主导下基建项目的推进,将在未来面临可能的宏观经济风 险时,对商用车市场起到较强的支撑作用。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1 年 1-6 月,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1 年 1-6 月,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主要会计数据 上年同期 (1-6月) 期增减(%) 营业收入 250,871,950.39 198,254,152.28 26.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41,380,112.48 36,896,754.04 12.15% 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35,960,125.34 34,354,080.61 4.67%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26,030,479.98 -40,109,963.98 35.10% 额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931,664,596.30 917,031,432.19 1.60% 产 总资产 1,141,231,050.60 1,134,399,316.87 0.60%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主要财务指标 上年同期 (1-6月) 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1 0.37 10.8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1 0.37 10.8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 0.36 0.34 5.88% 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40% 4.28% 增加0.12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3.82% 3.99% 减少0.17个百分点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9.14% 18.28% 增加0.86个百分点 (%) 6 上述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1.2021 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26.54%,主要系报告期内智能增 强驾驶系统及前后装高级辅助驾驶系统增长所致;2021 年二季度环比下降 13.64%,主要受下游行业周期性影响及原材料短缺影响供货双重因素导致。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 12.54%,增速低于营业收入,主要 受三项因素影响: 2.1 系营业收入的增速下滑,直接影响净利润; 2.2 主要原材料采购价上涨导致单位成本增长,导致毛利率同比下降 2.73 个 百分点; 2.3 研发费用增长,本期研发费用同比增长 32.46%,主要系加大研发投入, 研发人员有所增加所致;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减少,主要系销售回款良好及本期承兑到期托 收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技术与研发优势 公司自创立起一直坚持自主创新,积极推进技术迭代升级,不断提升产品可 靠性与先进性,经过多年积累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研发流程与多项核心技术。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拥有 78 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 25 项,软件著作权 160 项。在此基础上,公司长期保持高强度研发投入,报告期内共计投入研发费用 4,801.50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达 19.14%。公司现有的技术研发体系具备持续的 创新与开拓能力,研究院负责对未来前沿技术进行预研和试验,研发中心负责新 技术落地和产品更新迭代,形成了合理的技术创新体制。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 拥有研发人员 337 人,达到员工总数的 58.41%。 2.人才团队优势 7 公司长期注重管理人才、技术人才、营销人才和服务人才的选拔、培养和任 用,坚持打造专业化人才团队、科学化管理体系和长效化激励机制,已经形成了 一支经验丰富、能力互补、凝聚力强的人才团队。自公司创立以来,核心管理团 队一直保持稳定,具有不断进取的开拓精神和丰富的管理经验;研发团队不断壮 大,坚持不断自主创新,开发了多项技术成果,保证了产品的技术领先地位;营 销团队具有高度的市场敏感性,能够及时把握市场需求动向,挖掘潜在客户,扩 大市场份额;服务团队长期从事一线客户服务,具备完善的服务理念和成熟的服 务模式。公司已建立核心骨干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的长效激励机制,报告期内, 公司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工作,员工对公司 认同度和忠诚度不断提高,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3.客户资源优势 “成就客户”是公司的核心价值观之一。公司基于自身的行业地位及研发实 力专注于面向整个智能网联行业前后装客户提供优质产品与解决方案,并围绕自 动驾驶、5G 通信、V2X、车身控制器等具有独特竞争优势和商业潜力的新兴业 务领域进行积极探索,协助新兴业务参与市场竞争。经过多年积淀,公司与诸多 优质客户形成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目前已成为陕汽、北汽福田、安徽华菱、 苏州金龙、北奔、三一重工、中国重汽、东风集团、大运集团、徐工汽车、小康 集团、斯堪尼亚等大型整车厂的主要供应商。公司已有且不断扩展的前装客户资 源将有效助力公司未来业务向横纵两个方面持续开拓,一方面有利于公司向前装 客户提供更多优质可靠的产品,另一方面有利于公司发挥头部供应商优势和建立 强有力的竞争壁垒,推动营收稳步增长。 4.多元化产品布局优势 公司在现有智能网联业务相关产品之外,积极通过内部研发、投资并购、专 业合作进行多元化产品布局,丰富商用车市场产品线,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2021 年 2 月,公司与行业内资深团队合资成立北京域博汽车控制系统有限公司,负责 汽车控制器方向的产品研发。公司将针对商用车现阶段的实用性需求,开发并提 供如 DCM、BCM、TPMS、座椅控制器、网关等产品,并逐步向域控制器方向 延伸。 8 除控制器之外,公司在 5G-V2X、高精定位、AEB、低速无人车等新技术领 域均有产品化布局,在 5G-V2X 方面,公司的 V-BOX 样机已经在主机厂测试安 装,与部分主机厂合作开发的 5G T-BOX 和 5G-DVR 设备均已完成产品化;在高 精定位方面,公司的惯性导航模组已完成了技术研发与实地路测,下一步将根据 测试数据优化数学模型,进一步提高定位的准确性。 5.原材料供应链优势 公司生产的智能网联产品包含复杂的软硬件技术,其主要原材料供应商涉及 电子、通信产业链的各个方面,全面的供应链资源整合能力是公司保持成本优势 与供应安全的重要条件。在多年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公司形成了一套完善的供应 商管理制度,积累了一批长期合作的优质供应商,同时对关键原材料长期保持六 个月以上的的战略储备和滚动备货,保证上游供应产能,提升产品交付能力。面 对报告期内持续的原材料缺货与涨价情况,公司一方面与原厂的高层直接沟通, 要求保证供货,另一方面积极寻找替代原材料,保障供应安全。目前公司出货情 况基本稳定,未出现因缺料导致的断供情况。 6.细分市场先入优势 公司是较早进入商用车智能网联领域的解决方案提供商,早在 2010 年公司 即为苏州金龙开发了“G-BOS 智慧运营系统”,将智能增强驾驶系统应用于客车 领域,这早于 2011 年底交通部对“两客一危”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 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强制性要求,成为行业的先行者。同时,公司也 是国内较早研发、应用渣土车高级辅助驾驶系统的企业。公司已在全国超 37 个 城市实现批量供应渣土车高级辅助驾驶系统。公司对渣土车高级辅助驾驶系统领 域具有深刻的认识,积累了详实的行业数据和丰富的行业落地经验,具备极强的 客户粘性。 7.开发经验优势 通过多年与整车厂的合作,公司团队深入了解了整车设计、生产、销售、售 后服务的各个环节,在与整车厂技术长期沟通配合中,在车辆结构、动力系统、 尤其在整车电气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知识。对车载设备的特殊使用场景和复杂的电 9 气要求有丰富的相关设计经验。同时对整车厂的设计、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 各个环节对智能设备、联网设备以及大数据的需求,有准确和深刻的理解。丰富 的开发经验有利于公司快速理解客户需求,缩短开发时间。 8.质量优势 公司具有先进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建立了通过 CNAS 认证的专业实验室。 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道路货运车辆动态监控服务商服务评价办法》(交 办运[2016]169 号)的相关要求,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每月均发布全国道路货 运车辆公共平台终端质量统计情况,对终端类型、上线车辆数、经纬度合格率、 定位时间合格率、速度合格率、方向合格率进行分类评价,并进行终端数据的综 合评价,公司生产的终端产品的排名始终名列前茅。 2021 年 1-6 月,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投入及变化情况 2021 年上半年,公司研发费用为 4,801.50 万元,同比增长 32.46%,研发费 用占当期收入比为 19.14%,同比提高 0.86 个百分点,研发投入持续加大。经过 多年积累,公司已掌握了多项核心技术,并居于同行业领先水平。 (二)研发进展 公司长期重视技术研发与产品创新,致力于对现有产品与技术进行完善升级 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新领域。针对商用车智能网联行业的市场需求与技术发展路径, 公司在报告期内持续推进新产品与技术布局,均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具体情况 如下: 1.多机协同 公司研发的多机协同技术主要应用于建筑施工领域,搭载 Mesh 组网技术的 多机协同终端可以安装在各类型起重机上以实现数据同步,达成一人操控多机共 同作业、联合起吊的目的,在提高工程机械使用效率的同时避免多人多机作业可 10 能会出现的碰撞、失衡等安全事故。 相较于 C-V2X 技术与 ZigBee 技术,采用 Mesh 组网技术的多机协同终端可 以依托路由设备扩展网络,任一节点均可从分布在较大区域内的多个节点收集数 据或进行控制,成本相对可控,应用层面更广,市场前景较为广阔。截至报告期 末,公司多机协同技术研发已经在数据同步层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下一步将进 入产品化应用。 2.控制器 2021 年 2 月,公司合资成立了北京域博汽车控制系统有限公司,负责汽车 控制器方向的产品研发。北京域博主要从事商用车各类控制器的研发、生产和销 售业务,目前主要产品类型包括 DCM、BCM、座椅控制器、网关等。截至报告 期末,北京域博已与部分商用车头部主机厂签订了开发协议,部分产品已达量产 阶段。未来,北京域博将专注于商用车智能控制器领域,争取实现覆盖全系列控 制器及域控制器产品。 3.组合导航 报告期内,公司研究院对应用于高级别智能网联汽车的组合导航技术进行了 研发攻关,同时兼顾商用车特性及成本考量。组合导航以惯性导航为基础,辅以 地图匹配与视觉识别技术修正偏差。惯性导航的优点是不接收外来信息的情况下 能够在任何介质与环境条件中实现导航,且能输出位置、速度、方位和姿态等多 种导航参数,短期稳定性好,在隧道内部、高楼旁、高架桥下等传统导航无法覆 盖的区域效果出众。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组合导航技术已完成了数学模型构建、样机设计与实 地路测工作,误差已满足产品化应用的条件,预计下一阶段将开始更大规模的实 车测试,进一步迭代算法与技术,提升导航定位的准确性与稳定性。 报告期内,获得的知识产权情况如下: 本期新增 累计数量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 发明专利 17 6 117 25 实用新型专利 9 5 64 44 11 外观设计专利 5 0 14 9 软件著作权 18 1 180 160 其他 0 0 6 2 合计 49 12 381 240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20 号)《关于同意杭州鸿泉 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杭州鸿泉物 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泉物联或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2,5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4.99 元,共募 集资金人民币 62,47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7,180.91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55,294.09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出具天健验〔2019〕368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19 年 11 月 5 日披露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 告书》。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835.87 万元,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5,016.79 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4,034.24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项 目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账户初始金额 57,525.00 减:支付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税费 2,470.20 减:购买理财产品 33,000.00 注 减: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 15,016.79 12 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押金 40.00 减: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5,119.29 加:累计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60.00 加:累计募集资金理财产品收益 1,895.52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4,034.24 注:包括已置换先期投入的金额:3,986.42 万元。 2、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 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公司 2019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如下表所示: 开户人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鸿泉物联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8110801013001816250 鸿泉物联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000232077080 科技支行 鸿泉物联 3301040160014424249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 注1 鸿泉电子 3301040160015803698 注3 鸿泉物联 10450000001975373(已注销)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注2 注4 鸿泉电子 10450000001979923(已注销) 注 1:2020 年 4 月 28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详见公告:2020-030)开通本募集资金专 户,具体由鸿泉电子实施募投项目——“年产 15 万套辅助驾驶系统技术改造项目”。 注 2:2019 年 11 月 25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详见公告:临 2019-006)开通本募集资金 专户,具体由鸿泉电子实施募投项目——“年产 20 万台行驶记录仪生产线项目”。 注 3、注 4:经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20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 13 之一“年产 20 万台行驶记录仪生产线项目”已经建设完成,公司已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 募集资金账户内的节余资金转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转出后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 上述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 2021 年 1-6 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 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 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 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 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 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军强持有 35,429,100 股, 本期直接持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何军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 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