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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泉物联: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10-23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杭州鸿泉物联网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鸿泉物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鸿泉物联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9]1920 号《关于同意杭州鸿泉
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
为 人 民币 24.99 元, 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624,750,000.00 元,扣 除发行费用
71,809,1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52,940,900.00 元。以上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9〕
368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19 年 11 月 5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年8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1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9)。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
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
存单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闲置自有资金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
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和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
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
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
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闲置自有资金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
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
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现金管理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
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
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
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
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
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
进 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向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
保公司正常经营及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
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
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
行适时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
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
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
意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
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
公司本次对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议案及表决程序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
意公司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余额不
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
超过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
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
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
公司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余额不超过人
民币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
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州鸿泉
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鸿泉物联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
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
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冒友华                 卞加振




                                      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