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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泉物联:鸿泉物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28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2022-009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
   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实施问答)而对公司会计政策、相
   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
   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7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
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
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11月2月,财政部会计司发布《收入准则实施问答》明确规定:“企
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
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
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
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
业成本”项目中列示,不再计入“销售费用”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上述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已根据年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意见,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
本”项目中列示。因此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
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
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程序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收入准则实
施问答》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均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是根据2021年1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
问答》中的相关规定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财
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及经营成果,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