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鸿泉物联:鸿泉物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2022-04-28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2022-010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宜概述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
股票,授权期限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
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
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
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
名(含35名)。控股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参与本次配售。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
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
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分红派息:P1=P0-D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分
红派息金额为D,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最
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2.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
象属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
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
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
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使用不得进行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
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
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
经营的独立性。
    (五)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
的股份比例共享。
    (六)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七)决议的有效期
    本项授权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之日止。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
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转授权有效期同上。
    (八)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
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
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
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通过与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
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
律文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
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发行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4)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
运用计划等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5)在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上市方案的实施结果和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
求,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和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
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
    (6)发行完成后,办理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
授权董事会据此对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8)在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
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
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
情决定对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9)聘请参与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及其他手续及工作;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发行有关的其
他事宜。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