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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泉物联: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9-03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泉物联”、“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
    责鸿泉物联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号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
1                                                      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
      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   保荐机构已与鸿泉物联签订承销与保
      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   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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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
      备案                                             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   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鸿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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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物联业务情况,对鸿泉物联开展了持
                                                       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   鸿泉物联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
4     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
      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法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
                                                       鸿泉物联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
5     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
      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鸿泉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   物联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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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诺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


                                             1
                                                      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
                                                      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   保荐机构督促鸿泉物联依照相关规定
7    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   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公司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   保荐机构对鸿泉物联的内控制度的设
     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     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鸿泉
8    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   物联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
     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   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
     的程序与规则等                                   范运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
                                                      保荐机构督促鸿泉物联严格执行信息
     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
9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
     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相关文件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
     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
     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保荐机构对鸿泉物联的信息披露文件
10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   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
     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   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
     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   鸿泉物联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11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
     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   事项
     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
                                                      鸿泉物联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2   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
                                                      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
     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
                                                      经保荐机构核查,鸿泉物联不存在应
13   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
     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
     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
     《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
14   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   鸿泉物联未发生前述情况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
     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
     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



                                              2
     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
     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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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
     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专项现
     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
16                                                      鸿泉物联不存在前述情形
     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
     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
     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技术升级迭代的风险

       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感知技术、芯片技术、5G 通信技术的发展,公司
 所处的智能网联汽车行业已经进入了技术快速演进、产业加速布局的新阶段,新
 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不断涌现,市场景气度不断提高。这就要求行业
 内公司持续进行技术研发投入,准确地把握技术与市场的变化趋势,及时将技术
 研发与市场需求相结合,在技术水平、研发能力、新产品开拓上保持应有的竞争
 力。

       如果公司研发投入不足、研发成果不及预期、未能准确把握行业技术发展趋
 势或未能持续对产品进行创新迭代,公司将面临核心竞争力下降、客户流失的风
 险,这将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和盈利水平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二)研发人员流失的风险

       智能网联汽车行业是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之一,行业内企业想要保持持久
 的竞争力,必须不断加大技术研发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力度。公司作为全国高新技
 术企业,长期以来在技术研发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拥有一支高效精干的

                                            3
研发团队,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拥有研发人员 420 人,占员工总人数的 66.04%。
公司历来重视研发人员在公司的稳定性与长期成长,并为此制定了完善的考核与
激励办法。

    虽然公司对稳定研发团队采取了多种措施,但随着造车行业新进入者增多,
行业竞争的加剧,未来如果发生公司薪酬水平相较同行业竞争对手丧失竞争优势、
研发团队的激励机制不能有效落实等情况,将对公司新引进研发人员造成困难,
甚至导致现有研发人员出现大量流失,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原材料供应及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生产所需原材料包括芯片、模组、组件(液晶屏、摄像头等)、
电子元器件(电阻、电容、电感等)、PCB、钣金件、线束等,原材料成本占主营
业务成本比例较大。2020 年以来,由于产能短缺、需求激增叠加全球性新冠疫情
影响,以芯片为代表的部分关键原材料出现了供应紧张与价格上涨的情况,进入
2022 年,新冠疫情仍在全球蔓延,同时俄乌冲突等地缘政治影响,截至报告期末
公司原材料供应和涨价情况仍未得到明显的缓解。

    公司在此次原材料供应及价格问题显现之前就已做了相应的准备,对包括芯
片在内的关键原材料保持六个月以上的战略储备和滚动备货。同时,公司也采取
了诸多积极措施进行应对,包括优化设计方案、寻找替代物料、强化成本控制与
预算管理、严控良品率等。但如果本次原材料供应紧张与价格上涨的情况长期持
续,将可能导致公司不能及时采购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或原材料采购价格维持
在高位,进而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市场波动的风险

    目前商用车整车厂是公司主要的前装客户,占公司销售额的比重较大,因此
以重卡为代表的商用车的产销量与公司业务关联较为紧密。由于目前重卡的销量
仍处于较低的水平,同时中轻卡、工程机械等车型亦出现较大幅度的下滑。如整
个商用车行业仍长期不景气会对公司产品的出货量造成负面影响,继而影响公司
业绩。

    (五)政策风险


                                     4
    公司所处的商用车智能网联汽车行业作为政策导向性较强的行业,相关的行
业发展政策及其落实情况影响着智能网联汽车行业的发展速度,从而影响公司的
经营业绩。“国六”政策、行驶记录仪新国家标准、各地政府部门对渣土车、水
泥搅拌车、普货重卡持续的监管要求预计将助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但未来不排
除各级、各地政府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出现调整或是落实不及预期的可能。

    (六)应收账款超过信用期的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为 1.43 亿元,占总资产的比重为 13.72%,占比较
高且绝对值较大。公司对下游大客户的应收账款回款政策基本在 3-6 个月,受整
体宏观经济变化影响,下游车厂账期有所延长,虽然公司加大催收力度,但仍存
在实际账期继续延长的风险。

    (七)宏观经济风险

    受全球经济下行及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目前国外主要经济体普遍处于复苏
阶段,同时全球地缘政治动荡,国际博弈渐趋激烈,贸易往来摩擦不断。在此国
际环境下,中国经济虽然总体平稳,但宏观层面面临大量不确定性因素。如果未
来宏观经济及市场环境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可能会对诸如生产制造、进出口等行
业造成冲击,减弱公路运输需求,导致商用车需求基本量出现下滑,从而影响公
司经营业绩。但我们也应认识到,基础建设作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之
一,在我国多次面临经济下行周期时时,均扮演了支撑经济发展、激发市场活力
的重要角色。政府主导下基建项目的推进,将在未来面临可能的宏观经济风险时,
对商用车市场起到较强的支撑作用。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2 年 1-6 月,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2 年 1-6 月,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5
                             (1-6月)                              期增减(%)


           营业收入         119,651,562.71     250,871,950.39         -52.3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31,175,229.82     41,380,112.48         -175.34%
           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31,577,683.93     35,960,125.34         -187.81%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74,941,735.93     -26,030,479.98        -187.90%
           额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882,352,284.72     931,664,596.30          -5.29%
           产

            总资产          1,042,632,074.62   1,141,231,050.60        -8.64%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主要财务指标                             上年同期
                             (1-6月)                               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1              0.41              -175.7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1              0.41              -175.7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
                                 -0.31              0.36              -187.42%
   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47%              4.40%         减少7.87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3.52%              3.82%         减少7.34个百分点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48.27%             19.14%         增加29.13个百分点
           (%)

    上述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1.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52.31%,主要系疫情等因素导致宏观环境及物流、地产
等行业不景气,商用车销量下滑,导致公司客户需求减弱和订单减少,同时后装
业务由于政策实施力度不足,安装节奏减缓,前后装两个维度下降导致了收入的
下滑。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175.34%,主要系公司营业收入有
较大幅度下滑,同时由于消耗部分价格较高的库存原材料,毛利率承压,此外报
告期内研发费用增加 974.42 万元,同比增长 20.29%,共同导致净利润下滑。


                                          6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 187.90%,主要系收入减少,导致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大幅减少所致。

    4.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同比下降 175.78%,主要系净利润减少所致。

    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同比减少 7.87 个百分点,主要系净利润减少所致。

    6.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同比增加 29.13 个百分点,主要系研发费用同比
增长 20.29%,同时营业收入下降 52.31%共同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技术与研发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和知识产权保护,各类专利累计获授 129
项,其中发明专利 43 项,有效的保护了公司知识产权,同时围绕主营业务已形
成了核心专利保护,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此外,公司逐年加大对研发、技术的
资金和人力投入,2022 年上半年研发人员 420 人,达到员工总数的 66.04%。公
司现有的技术研发体系具备持续的创新与开拓能力,研究院负责对未来前沿技术
进行预研和试验,研发中心负责新技术落地和产品更新迭代,形成了合理的技术
创新体制。

    (二)人才团队优势

    公司长期注重管理人才、技术人才、营销人才和服务人才的选拔、培养和任
用,坚持打造专业化人才团队、科学化管理体系和长效化激励机制,已经形成了
一支经验丰富、能力互补、凝聚力强的人才团队。自公司创立以来,核心管理团
队一直保持稳定,具有不断进取的开拓精神和丰富的管理经验;研发团队不断壮
大,坚持不断自主创新,开发了多项技术成果和产品,保证了产品的技术领先地
位;营销团队具有高度的市场敏感性,能够及时把握市场需求动向,挖掘潜在客
户,扩大市场份额;服务团队长期从事一线客户服务,具备完善的服务理念和成
熟的服务模式。

    (三)客户资源优势

                                   7
    “成就客户”是公司的核心价值观之一。公司基于自身的行业地位及研发实
力专注于面向整个智能网联行业前后装客户提供优质产品与解决方案,并围绕自
动驾驶、5G 通信、V2X、车身控制器等具有独特竞争优势和商业潜力的新兴业
务领域进行积极探索,协助新兴业务参与市场竞争。

    经过多年积淀,公司已取得大量客户的认证和审核,因此已与诸多优质客户
形成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目前已成为陕汽、北汽福田、安徽华菱、苏州金龙、
北奔、三一重工、中国重汽、东风集团、大运集团、徐工汽车、小康集团、斯堪
尼亚等大型整车厂的主要供应商。公司已有且不断扩展的前装客户资源将有效助
力公司未来业务向横纵两个方面持续开拓,一方面有利于公司向前装客户提供更
多优质可靠的产品,另一方面有利于公司发挥头部供应商优势和建立强有力的竞
争壁垒,推动营收稳步增长。

    (四)多元化产品布局优势

    公司在现有智能网联业务相关产品之外,积极通过内部研发、投资并购、专
业合作进行多元化产品布局,丰富商用车市场产品线,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公
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域博负责汽车控制器方向的产品研发,其针对商用车现阶段的
实用性需求,开发并提供如车身控制系统(BCM)、车门控制系统(DCM)、网
关(GW)、车身域控制系统(BCU)、集成温控系统(ITS)等控制器产品,并逐
步向域控制器方向延伸。

    除控制器之外,公司在 5G-V2X、高精定位、AEB、低速无人车等新技术领
域均有产品化布局,在 5G-V2X 方面,公司的 V-BOX 样机已经在主机厂测试安
装,与部分主机厂合作开发的 5G T-BOX 和 5G-DVR 设备均已完成产品化;在高
精定位方面,公司的惯性导航模组已完成了技术研发与实地路测,下一步将根据
测试数据优化数学模型,进一步提高定位的准确性。

    (五)原材料供应链优势

    公司生产的智能网联产品包含复杂的软硬件技术,其主要原材料供应商涉及
电子、通信产业链的各个方面,全面的供应链资源整合能力是公司保持成本优势
与供应安全的重要条件。在多年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公司形成了一套完善的供应


                                   8
商管理制度,积累了一批长期合作的优质供应商,同时对关键原材料长期保持六
个月以上的的战略储备和滚动备货,保证上游供应产能,提升产品交付能力。面
对报告期内持续的原材料缺货与涨价情况,公司一方面与原厂的高层直接沟通,
要求保证供货,另一方面积极寻找替代原材料,保障供应安全。目前公司出货情
况基本稳定,未出现因缺料导致的断供情况。

    (六)细分市场先入优势

    公司是较早进入商用车智能网联领域的解决方案提供商,早在 2010 年公司
即为苏州金龙开发了“G-BOS 智慧运营系统”,将智能增强驾驶系统应用于客车
领域,这早于 2011 年底交通部对“两客一危”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
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强制性要求,成为行业的先行者。同时,公司也
是国内较早研发、应用渣土车高级辅助驾驶系统的企业。公司已在全国多个城市
实现批量供应渣土车高级辅助驾驶系统,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公司对渣土车、商
砼车、环卫车等专项作业车的高级辅助驾驶系统领域具有深刻的认识,积累了详
实的行业数据和丰富的行业落地经验,具备极强的客户粘性。

    (七)开发经验优势

    通过多年与整车厂的合作,公司团队深入了解了整车设计、生产、销售、售
后服务的各个环节,在与整车厂技术长期沟通配合中,在车辆结构、动力系统、
尤其在整车电气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知识。对车载设备的特殊使用场景和复杂的电
气要求有丰富的相关设计经验。同时对整车厂的设计、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
各个环节对智能设备、联网设备以及大数据的需求,有准确和深刻的理解。丰富
的开发经验有利于公司快速理解客户需求,缩短开发时间。

    (八)体系和质量优势

    公司已通过 CMMI 3、ISO 9001、IATF 16949、GB/T 33000 等体系认证,具
有合格规范的质量、管理、生产体系,并建立了通过 CNAS 认证的专业实验室。

    经查询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2022 年上半年各月发布的全国道路货运车辆
公共平台终端质量统计数据(其主要对终端类型、上线车辆数、经纬度合格率、
定位时间合格率、速度合格率、方向合格率进行分类评价,并进行终端数据的综


                                  9
合评价),显示公司生产的终端产品有效性始终名列前茅。

    2022 年 1-6 月,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投入及变化情况

    2022 年上半年,公司研发费用达到 5,775.92 万元,接近当期收入的一半,
达到历史新高。经过多年积累,公司已掌握了多项核心技术,并居于同行业领先
水平。

    (二)研发进展

    报告期内,下游商用车行业持续不景气,公司积极开拓新产品、新领域和新
市场,继续保持较大的研发投入,并取得了较大的进展,由于从商务对接、产品
研发到量产销售有一定的过程,目前尚未体现在半年度业绩内,但公司将继续努
力推进相关项目的持续发展,投入合理的研发资源。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人才层次进一步提高;公
司的商用车智能车载终端被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评为“浙江制造精品”。

    报告期内,获得的知识产权情况如下:

                          本期新增                       累计数量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
   发明专利          12              9             133              43
 实用新型专利        2               11             71              71
 外观设计专利        2               1              17              15
  软件著作权         8               2             193              183
     其他            0               1              6               4
     合计            24              24            420              316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0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20 号)《关于同意杭州鸿泉
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杭州鸿泉物
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4.99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62,475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 7,180.91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5,294.09 万元。以上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出具天健验〔2019〕368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
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19 年 11 月 5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1,740.88 万元,其中:2022
年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合计 5,892.01 万元。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款专户余额为 25,618.86 万元,结
构性存款余额为 1,00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   目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账户初始金额                       57,525.00

     减:支付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税费           2,470.20

                   减:购买结构性存款                         1,000.00

          减: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注               31,740.88

           其中: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5,119.29

       加:累计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379.62

            加:累计结构性存款及理财产品收益                  2,925.32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5,618.86

   注:包括已置换先期投入的金额:3,986.42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1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
 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
 进行了规定,该制度已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如下表所示:

  开户人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鸿泉物联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玉泉支行      8110801013001816250

 鸿泉物联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 201000232077080

 鸿泉物联                                                 3301040160014424249
           注1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
鸿泉电子                                                  3301040160015803698
                                                                                        注3
 鸿泉物联                                                 10450000001975373(已注销)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注4
 鸿泉电子                                                 10450000001979923(已注销)

       注2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        3301040160018783954
鸿泉物联
                                                          3301040160018783889
     注 1:鸿泉电子为鸿泉物联全资子公司浙江鸿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2020 年 4 月
 28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
 充协议的议案》(详见公告:2020-030)开通本募集资金专户,具体由鸿泉电子实施募投项
 目——“年产 15 万套辅助驾驶系统技术改造项目”。
     注 2:2021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和 2021 年 9 月 6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有募投项目“年产 15 万套辅助驾驶系
 统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由 16,064.74 万元调减为 4,993.74 万元,其余募集资
 金投向两个新项目“基于 5G-V2X 技术的车路云智能化解决方案研发项目”与“多场景低速
 无人驾驶车辆研发项目”(详见公告:2021-030、2021-034)。2021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
 与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告:2021-037)。
     注 3、注 4:经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20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12
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
之一“年产 20 万台行驶记录仪生产线项目”已建设完成,公司已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募
集资金账户内的节余资金转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转出后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详见公告:
2020-052)。

    上述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 2022 年 1-6 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
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
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
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
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

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军强持有 35,429,100
股, 本期直接持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何军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
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未
发生变动,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