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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泉物联:鸿泉物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12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杭州
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
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审议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实施首次授予,我们认
为: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
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0月11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
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杭州
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
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
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
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同意确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11 日,同意 A 类激励对象(2 人)授予价格为 2 元/股,授予数量为 100 万股;B
类激励对象(136 人)授予价格为 15 元/股,首次授予数量为 320 万股,共向首
次授予的 138 名激励对象授予 420 万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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