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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无人机:中无人机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2-08-18  

                        证券代码:688297            证券简称:中无人机           公告编号:2022-006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
(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决议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
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意授权公司经理层在上述额度及
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
组织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25 号文),公司本次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5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2.35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67,25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4,197,057,197.56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D10132 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
 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内,公司已与联席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联席保荐机构及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
 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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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
发行费用后,将根据轻重缓急顺序投入到以下项目中: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万元)

 1     无人机系统研制及产业化项目            148,199.00                       97,125.00

 2     技术研究与研发能力提升项目             61,514.00                       46,875.00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合计                          229,713.00                      164,000.00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期
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款项。如果本次募集
资金最终超过项目所需资金,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计划,以及相关投入的资金安排,现阶段募集资金在
短期内存在部分暂时闲置,拟使用此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 投资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不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有效控制风险
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募集资金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
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二) 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
人民币 20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
动使用。

       (三) 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如协定性存款、结构
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
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 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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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
 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
 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 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 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
 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
济的影响较大,并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风险。

    (二) 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 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
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
型的投资产品。

    3. 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
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
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 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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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
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
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
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
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联席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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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航(成都)无人
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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