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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无人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8-1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作为中航(成都)无人机
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无人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与中航证券合称“联席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25号文),
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5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2.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67,2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97,057,197.56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年6月21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22]第ZD10132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
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联席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对公司、联席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
细 约 定 。 详 细 情 况 请 查 阅 2022 年 6 月 28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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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所募集的资
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根据轻重缓急顺序投入到以下项目中: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无人机系统研制及产业化项目         148,199.00                  97,125.00

 2     技术研究与研发能力提升项目          61,514.00                  46,875.00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合计                       229,713.00                 164,000.00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
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款项。如果本
次募集资金最终超过项目所需资金,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
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有效控
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募集资金保值增值,增加
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
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
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如协定性存款、结
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


                                      2
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
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
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防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由于金融市场受宏
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并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
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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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
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
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
型的投资产品。

    3、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
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
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
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履行的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2022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
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
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
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
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根据相关法规,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4
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
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联席保荐机构对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航
(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元德江                  刘先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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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航
(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申希强                     孙 捷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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