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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无人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2-15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航(成都)
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
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议案及说明等,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
则》,勤勉尽责,在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客观公允地发
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
求。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可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延续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作为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炼成、陈亮、赵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