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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无人机:中无人机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2-31  

                        证券代码:688297           证券简称:中无人机      公告编号:2022-025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2 月 3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青羊区成飞大道南段 373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4

普通股股东人数                                                        1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484,587,61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484,587,61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71.7907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1.790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张晓军先生主持。采用记名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484,585,490 99.9996       2,129 0.0004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序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号
1      关于续聘     43,255,490 99.9951         2,129      0.0049     0      0.0000
       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易建胜、闫思雨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