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无人机:中无人机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3-15
证券代码:688297 证券简称:中无人机 公告编号:2023-005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3月13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
年3月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
全体监事共同推举监事姚明辉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
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及监事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 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
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
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
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综合考虑了
审计需求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员安排和工作计划,可以保障公司 2022 年度审
计工作的顺利完成,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赞成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
无人机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特此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