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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无人机:中无人机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2023-03-15  

                        证券代码:688297          证券简称:中无人机           公告编号:2023-006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与薪酬
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杨萍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任
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杨萍女士已取得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
相关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案无异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杨萍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巨美娜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协助董事会秘
书履职。巨美娜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尚未取得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已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
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巨美娜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相关素质与工
作经验,任职资历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电话:028-60236682

    邮箱:avicuasir@163.com

    地址:成都高新西区合作路 1199 号



   特此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5 日
 附件:

    杨萍女士,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重庆大学铸
造专业,研究生毕业于西北工业大学材料工程专业,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1993
年 7 月至 2001 年 5 月,任航空工业成飞 5 车间工艺员;2001 年 5 月至 2004 年 9 月,
任航空工业成飞经济协作管理处资产管理员,2004 年 9 月至 2020 年 12 月,历任航空
工业成飞企业发展部资本运营室资本运营员、资本运营室副经理、资本运营室副主任、
资本运营室主任、非航项目室主任、资本管理室主任、资本管理高级业务经理,2020
年 12 月至今,任中航无人机总法律顾问、证券事务代表。

    杨萍女士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成都颐同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 91.25 万股,占公司公告时总股本的比例为 0.14%;不存在受到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巨美娜女士,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
经济学专业,本科学历,经济师。1998 年 7 月至 2000 年 12 月,任成飞汽车模具中心
计划员;2000 年 12 月至 2016 年 8 月,历任成飞集成计划员、劳资员、规划发展及管
理部兼证券部副经理、经理;2016 年 8 月至 2018 年 9 月,历任成飞集成证券法务部
副部长、部长兼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8 年 9 月至 2021 年 3 月,
任成飞集成纪检部/审计法律部部长;2021 年 3 月至 2021 年 9 月,任中航无人机证券
业务管理岗业务专家;2021 年 9 月至今,任中航无人机证券事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

    巨美娜女士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成都益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 1.06 万股,占公司公告时总股本的比例为 0.0016%;不存在受到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