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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无人机:中无人机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3-31  

                        证券代码:688297           证券简称:中无人机      公告编号:2023-010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3 月 3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黄田坝经一路 39 号成都成飞会议服
务有限公司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3

普通股股东人数                                                        2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499,663,45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499,663,45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74.0242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4.024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晓军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会议由副董事长曾强主持。采用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8 人,董事长张晓军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499,661,485 99.9996       1,000 0.0002      970 0.0002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关于更换会计
  1      师事务所的议 58,331,485          99.9966 1,000 0.0017      970 0.0017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易建胜、闫思雨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1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