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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生物: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2020-02-1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东方
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东方生物
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99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
价格 21.25 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37,500,000.00 元,扣除总发行费
用 86,682,099.7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50,817,900.2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出具
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018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
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0 年 2 月 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项目总投资额(万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万
  序号               项目名称
                                                元)                   元)
             年产 24000 万人份快速诊断
   1                                         24,064.76              24,064.76
                 (POCT)产品项目

   2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257.20               8,257.20

           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
   3                                          8,841.98               8,841.98
                       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合 计                   56,163.94              56,163.94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 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 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现金管理方式包括金融机构低风险、短期的保本型理
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且符合下列条件:1、安全性高,
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
资行为。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就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分笔按灵活期限、
6 个月以内、6-12 个月等不同期限进行现金管理,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三) 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 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
体事项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五) 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00.00 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六) 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 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
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

    四、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
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包括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
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主要受货币
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公司将根
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
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
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内部财务总监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
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
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定期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
益进行评价。

    五、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不
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
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 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500,000,000.00 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
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
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
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根据相关法规,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股东大会
审议。

    (二)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500,000,000.00 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进行滚动使用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
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00.00 元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 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00.00 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
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
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七、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资金管理、募
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本次使用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市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
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00.00 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有效期为自上市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