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基于独立判断,就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聘任章 叶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经审核,相关提名及审议程序规范、合法、有效。 2、经审核,章叶平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条件,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相关素质与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 的要求,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 况,我们同意本议案。 (以下无正文) 扫描全能王 创建 扫描全能王 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