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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生物: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1-01-2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等有关规定,对东方生物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99 号),东方生物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3,000 万股,并于 2020 年 2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12,000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9,273.7333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726.2667 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限售期为 12 个月,
限售期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开始计算。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
共 8 名,对应限售股数量为 31,727,5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4396%,该部分
限售股将于 2021 年 2 月 5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
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1
市招股说明书》, 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上海祥禾涌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祥
禾”)、浙江永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江永石”)、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君澜和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涌创铧兴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涌创”)、杭州乘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安吉裕威竹制品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连云港涌诚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连云港涌诚”)、长兴永石股权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兴永石”)承诺:

    自东方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东方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
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东方生物回购该部
分股份。

    若本企业违背做出的股份限售承诺,本企业因减持股份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
上缴给东方生物;如不上缴,东方生物有权扣留本企业应获得的现金分红,还可
以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继续执行锁定期承诺、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
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的要求延长锁定期。

    (二)关于持股和减持意向

    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祥禾及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股东上海涌创和
连云港涌诚、持股 5%以上股东浙江永石及一致行动人长兴永石持有和减持公司
股票的意向如下:

    (1)本企业将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关于股份流动限制和股份锁定的承诺,
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在持有东方生物股
票的锁定期届满后将根据自身经济的实际状况和二级市场的交易表现自主决定
是否减持及减持数量,并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
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2)如本企业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减持东方生物股票所得收益归东方
生物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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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
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31,727,520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2 月 5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     剩余限售
 序
                股东名称             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流通数量       股数量
 号
                                     (股)            本比例     (股)         (股)
       上海祥禾涌安股权投资合伙
 1                                   14,238,450        11.8654%   14,238,450          0
       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永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2                                       8,274,600      6.8955%    8,274,600          0
       (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君澜和美
 3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2,250,000      1.8750%    2,250,000          0
       伙)
       上海涌创铧兴投资合伙企业
 4                                       2,137,500      1.7813%    2,137,500          0
       (有限合伙)
       杭州乘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5                                       1,800,000      1.5000%    1,800,000          0
       (有限合伙)
       安吉裕威竹制品合伙企业
 6                                       1,103,220      0.9194%    1,103,220          0
       (有限合伙)
       连云港涌诚股权投资合伙企
 7                                       1,068,750      0.8906%    1,068,750          0
       业(有限合伙)
       长兴永石股权投资管理合伙
 8                                        855,000       0.7125%     855,000           0
       企业(有限合伙)
               合 计                 31,727,520       26.4396%    31,727,520          0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1                  首发限售股                                     31,727,520
                     合计                                                  31,727,52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东方生物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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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综上,光大证券对东方生物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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