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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生物: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的核查意见2021-04-2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东
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生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业务规则,对东方生物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情况
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收入以境外销售收入为主,外汇结算占比大。为有效规避
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
金使用效益,稳定经营业绩,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等金
融机构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二、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
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
为目的的外汇投机和外汇套利等高风险外汇交易。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
币外汇掉期业务等;涉及的币种为公司主要业务结算货币美元、欧元。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1 年度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资金额度折合美
元不超过 1 亿美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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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在上述年度资金额度范围内,由公司董事长履行日常审批程序并签署相
关法律文件。

    三、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带来汇率的大幅
波动,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2、操作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可能会因汇率走势判断偏差,
未及时、充分理解产品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操作而造成一定的风险。

    3、违约风险:对于远期外汇交易,如果在合约期内银行等金融机构违约,
则公司不能以约定价格执行外汇合约,存在风险敞口不能有效对冲的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业务
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分析报告及风
险处理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控制。

    2、规范内部操作:财务部充分尽调提交方案,报董事长批准后开展或中止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每月定期汇报盈亏情况;审计部每季度对实际操作、资金使
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严控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亏损或者潜亏金额占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
净利润的 5%以上,或亏损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的,财务部应立即向董事长
报告,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公司董事长应立即商讨应对措施,做出决策。

    五、履行的程序

    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
事会对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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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产品仅涉及低风险外汇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外汇销售收入高
有必要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稳定境外收益的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远期外汇
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符合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主要是出于公司境外销售和外汇结算比例高,
为了降低外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良影响,稳定境外收益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
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相关决策程
序和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远期外
汇交易业务。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在会议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基于公司境外销售和外汇结算比例高的实际
情况,有利于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且公司仅涉及
低风险的外汇交易业务,不涉及高风险的外汇交易品种,风险相对可控;同时,
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的 2021 年度远期外
汇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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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王增建                    王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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