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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9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制定的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根据
公司 2020 年度实际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量
状况和资金需求计划,结合当前发展阶段、长远发展规划及股东合理回报规划,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二、《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
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2020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相符,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
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
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
和防范作用。《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
    四、《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
财务审计及其他相关工作的要求。综上,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供相关服务,并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总经理候选人推荐、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本次补选的董
事候选人卢珊女士的简历等相关资料,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卢珊女士符合上市
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候选人的教育经历、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董事的职
责要求,未发现存在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提名卢珊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2021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1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结合公司经
营业绩和相关绩效考核指标,并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方案
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薪酬方案。
    七、《2021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以
结合公司经营规模、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我们认为该方案有利于调
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综上,我们同意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八、《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
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相关责任人合规履职,降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期间可能引
致的风险或损失;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发展;有助于保障公
司和投资者权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
同意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
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产品仅涉及低风险外汇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外汇销售收入高
有必要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稳定境外收益的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远期外汇
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符合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十、《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批准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有利于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
较好的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批准公司 2021 年度内向银行申请贷款授信额度。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韩晓萍、林伟、程岚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