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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31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本次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程做出
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关于《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公司首发部分募投项目之“年产 24000 万人份快速诊断
(POCT)产品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已完成建设并
产生效益的情况下,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变更募投项目,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首发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关于《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正常所
需,遵循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
事予以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韩晓萍、林伟、程岚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