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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阳科技: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的核查意见2020-02-28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

                     工薄膜项目”的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华安证券”)作为宁波
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阳科技”、“公司”、“上市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9 年 4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业务规则,对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 3,000 万平方米高
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6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239 号文批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064.22
万股,发行价格为 13.71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968,504,562.00 元,
扣除保荐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上市相关手续费及材料
制作费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11,786,359.20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856,718,202.80 元。2019 年 10 月 30 日,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转
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
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5720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

                                    1
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专户存储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
年11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长阳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募集资金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万元)
                                                                   金额(万元)

         年产 9,000 万平方米 BOPET
   1                                 长阳科技            28,722          28,722
         高端反射型功能膜项目

         年产 5,040 万平方米深加
   2                                 长阳科技             9,174           9,174
         工功能膜项目

   3     研发中心项目                长阳科技             8,892           8,892

         年产3,000万平方米半导体
   4                                 长阳科技             4,187           4,187
         封装用离型膜项目
         年产1,000万片高端光学膜
   5                                 长阳科技             1,962           1,962
         片项目
                      合计                               52,937          52,937

    2019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1、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615,630.2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7,290,236.03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合计使用募集资金22,905,866.30元置换前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详见公司
2019-002号公告)。

    2、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9,800.00万元人民币归还银行贷款(详见公


                                        2
司2019-003号公告)。

    3、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
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详见公司
2019-004号公告)。

    截至2020年2月27日,公司剩余超募资金为(含利息)22,994.16万元。



三、本次剩余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使用计划概述

    为紧密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及相关产业政策,满足国内战略新兴产业快速发展
对高端特种功能膜的需求,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巩固显示用功能膜市场地位,保
持公司竞争新优势。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宁波长阳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长阳新材料”)投资建设“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
项目总投资额为50,061万元,其中以公司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22,994.16万
元向长阳新材料增资,不足部分公司自筹。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宁波长阳新材料有限公司

    3、项目选址: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高新技术产业园

    4、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将投资建设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
膜项目,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土地、生产车间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生产设备采
购安装等。

    5、项目资金来源及方式:项目总投资额为50,061万元,其中以公司剩余超
募资金(含利息)22,994.16万元向长阳新材料增资,不足部分公司自筹。

    6、项目投资估算:


                                  3
    项目规模总投资为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与铺底流动资金之和,总计50,061
万元。

                                   总投资估算表

    序号                        项目                   投资(万元)

         1                     建设投资                      38,924

     1.1                   建筑工程费                        18,995

     1.2                   设备购置费                        10,800

     1.3                       土地款                        3,517
     1.4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758
     1.5                       预备费                        1,854

         2                 建设期利息                        1,078

         3                铺底流动资金                       10,059

                        合计                                 50,061


    7、项目建设周期:24个月;

    8、实施主体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宁波长阳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波市江北区庆丰路999号

 法定代表人   金亚东

 公司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     2020年1月19日

 注册资本     100万元

 股权结构     长阳科技持股100%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显示器件制造


    截至2020年2月27日,长阳新材料暂未开展有关业务。

    (三)项目投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1、必要性分析

    近年来,全球范围内液晶电视、电脑、平板及智能手机等消费电子产品热销,

                                          4
我国消费电子产品市场快速发展,技术和产品持续创新,对新型显示和高端特种
功能膜配套功能材料产生了大量需求。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基于对市场需
求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有产品积累的技术研发以及市场渠道等优势,
公司一方面通过扩产巩固显示用功能膜市场占有率,另一方面积极对接市场热点,
顺应5G等市场需求,新增高端光学功能膜产能,抢先占领市场,从而保持公司竞
争新优势。本次募投主要生产产品为显示用光学功能膜和高端特种功能膜。其中,
显示用光学功能薄膜则主要用于液晶平板显示,能满足客户对产品多样性的需求,
是公司现有产品的延伸;高端特种功能膜是指沉积在金属或其它软性易侵蚀的材
料或薄膜表面,增加其牢固性和稳定性,改进其光学性质的一类光学薄膜,其主
要应用于5G等相关领域。在此基础上,根据长阳科技发展战略,由全资子公司长
阳新材料建设本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

    2、可行性分析

    (1)国家政策支持国内功能膜产业的发展

    为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2013年国家发改委颁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11年本)》(2013年2月修正),“功能性膜材料”属于其中的鼓励类;
2016年国务院颁布的《“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中指出,要加
快制定光学功能薄膜标准,完善节能环保用功能性膜材料配套标准,促进新材料
产品品质提升,大力发展新材料产业化;2016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石化产业调
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中指出要重点发展功能性膜材料,成立若干新材
料产业联盟;2017年国家发改委颁布了《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
录》,指出将新一代新型显示器件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包括高性能非
晶硅/低温多晶硅/氧化物液晶显示器面板产品;2017年国家科技部颁布了《“十
三五”材料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提出要大力发展复合材料、第三代半导体
材料、新型显示技术等,重点发展高性能膜材料;2018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战
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中,将光学膜制造作为新材料产业列为战略性新兴
产业,聚酯基光学膜和PET基膜被选为重点产品。

    综上,功能膜作为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新材料产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战略
和政策。


                                   5
    (2)广阔的市场前景为项目实施提供市场支持

    功能膜材料目前广泛应用于液晶电视、电脑、平板及智能手机等方面。近年
来,液晶电视、电脑、平板及智能手机等终端消费类电子产品市场需求稳定增长。
根据IHS Markit统计,2018年全球LCD电视的出货量为2.64亿台,2018年全球电
脑的出货量为3.03亿台;根据TrendForce统计,2018年全球平板电脑出货量为
1.455亿部;根据IDC预测,全球智能手机2018年的出货量达到14.63亿台。下游
行业广阔的市场前景为项目实施提供了有力的市场支持。

    (3)优质的客户资源为项目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客户基础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凭借产品品质优异、产品型号丰富、供货速度快、售后服
务良好等优势,实现了较高的客户满意度及较强的行业影响力,公司已成为国内外

知名的功能膜生产企业,特别是光学反射膜产品市场占有率已位居世界前列,公
司已成为韩国三星、韩国LG、京东方、群创光电等国内外知名企业的供应商。公
司丰富的客户资源和稳定的合作关系,为项目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客户基础。

    (4)资金优势

    长阳科技于2019年1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850.46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85,671.82万元,其中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22,994.16万元。本次公
司实施本项目的部分资金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此外,公司盈利状况良好、银行
等融资渠道畅通,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充足保证。

    (四)项目效益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达产后预计年营业收入为53,103万元,年利润总额为9,743万元,年
净利润为8,282万元,项目静态回收期6.53年(所得税后,含建设期),财务内
部收益率为20.16%(所得税后)。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国内战略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对高端特
种功能膜的需求,巩固公司显示用功能膜市场地位,保持公司竞争新优势。本次
投资不会对公司当年利润产生较大影响,但如能按计划顺利实施并实现预期收益,将
会对公司以后年度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6
       (五)主要风险分析

    项目产品主要应用于液晶显示、5G终端等光学显示材料领域,为国家战略性
新兴产业之一的“新材料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国家战略发展方向,迎合
产业创新发展需求,因此并无政策上的风险。但在市场、技术、管理、项目进程
及效益上,本项目可能会面临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

    项目产品主要应用于液晶显示、5G终端等光学显示材料领域,对于液晶电视、
电脑、平板等通用显示屏而言,近年来,随着消费类电子产品的逐渐普及以及人
民群众可支配收入的逐步提高,国内LCD行业迅猛发展,加之国家政策鼓励支持,
各大终端生产厂商不断扩大产能,加快产品更新换代,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同时,
现阶段5G市场部分需求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这对项目产品的市场开拓带来了风
险。

   2、技术风险

    本项目的技术风险主要包括:技术替代、技术创新等方面内容。

    (1)技术替代的风险

    项目产品下游应用领域LCD的技术已较为成熟,在性价比、分辨率、尺寸灵
活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市场普遍预期其在未来较长的一段时间内仍将继续保
持主流地位,目前,另一显示技术OLED已得到了初步应用,但OLED在大尺寸量产
技术尚不成熟,良品率低、价格居高不下等方面仍有很多问题尚未解决,仍处于
初期发展阶段,但不排除在特定时期或特定条件下,如OLED等其他新的平板显示
技术实现突破,并完成对液晶显示技术快速替代的可能。

    (2)技术持续创新的风险

    光学显示材料用功能膜的生产涉及产品结构设计、化学材料配方、光学性能
测试、高精密关键装备设计、自动化工艺技术与控制等各方面相关技术,包含化
学、光学、物理、机械、功能材料及自动化控制等领域的高端知识,是高度集成
的先进制造产业。随着终端产品需求的日益多样化,提高分辨率、降低能量损耗、


                                   7
提高画面质量、符合人体工程学和降低成本已成为近年来液晶显示器制造技术的
主要发展目标。因此,光学显示材料用功能膜的技术开发和应用也将随之保持持
续创新。若企业不能及时准确把握市场发展趋势,在自主创新方面不能合理、持
续的进行技术投入,则将无法适应市场需求,进而影响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
施。

   3、管理风险

    项目是公司为了扩张规模而做出的战略决策,产能快速扩张过程中可能带来
生产及质控方面的管理风险。生产规模的快速扩大,对公司在市场开拓、运营管
理、质量控制、人才储备等方面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未来公司在项目实施
及控制等方面不能及时适应外部环境的快速变化,将会影响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经
营业绩,带来一定的风险。

   4、募投项目进程及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长阳新材料建设投资“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
深加工薄膜项目”,项目建成后将巩固公司显示用功能膜市场地位,保持竞争新
优势,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整体竞争力。上述项目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
可行性论证,然而在募投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可能受宏观政策变化、市场变化和
技术进步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存在市场发生变化、项目实
施进度不达预期、市场销售不理想等方面的风险,这些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的预期
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5、其他风险

    本项目实施尚需办理土地、立项、环评等前置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
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
止甚至终止的风险。



       四 、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8
    1、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 3,000 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
加工薄膜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程序,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 3,000 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
加工薄膜项目”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
的使用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 3,000 万平
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9 年 4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9
(本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的核
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何继兵            冯春杰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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