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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阳科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0-09-19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
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
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
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
信息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制定了《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
司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障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
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
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四、考核机构
                                     1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
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对考核结果的审批。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值定比 2019 年净利润基数的增
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指标的完成程度核算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的考核目标对应的归属批次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净利润增长率(A)
                 对应考核年度
 (首次授予)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0               20%                        15%
 第二个归属期          2021               40%                        25%
 第三个归属期          2022               80%                        50%


          指标                   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A≥Am                          100%

   净利润增长率(A)            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