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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阳科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1-11-13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证券代码:688299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1 年 11 月
                                                                 目 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5
三、基本假设 ...................................................... 6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 7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9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成就
   情况 ............................................................................................................................ 9
   (二)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 10
  (三)结论性意见 .................................................................................................. 11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2

   (一)备查文件 ...................................................................................................... 12
   (二)咨询方式 ...................................................................................................... 12




                                                               2 / 12
一、释义

    1. 上市公司、公司、长阳科技:指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指《宁波长阳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
满足相应的获益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4. 股本总额: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5.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
括独立董事、监事)。

    6.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7. 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8. 有效期:从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
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9. 归属:指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
户的行为。

    10. 归属条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
满足的获益条件。

    11. 归属日: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
期,必须为交易日。

    12.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3.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4.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5. 《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16. 《公司章程》:指《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3 / 12
   17.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 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19. 《披露指南》:《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南第 4 号——股权激
励信息披露》。

   20. 元:指人民币元。




                                4 / 12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长阳科技提供,本激励
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
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长阳科技股东是否
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长
阳科技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
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
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相关
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
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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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
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
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6 / 12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
程序:

    1、2020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
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9 月 1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0-032),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潘岩平先生作
为征集人就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 年 9 月 19 日至 2020 年 9 月 28 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
对 象 提 出 的 异 议 。 2020 年 9 月 30 日 , 公 司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36)。

    4、2020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
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

                                      7 / 12
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0 年 10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7)。

    5、2020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
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9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价格)由 13.71
元/股调整为 13.61 元/股;董事会、监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长阳科技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8 / 12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成
就情况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11 日,因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起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限为 2021
年 11 月 12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1 日。

    (2)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
事宜: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归属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符合归属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首次授予)                跟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
 第一个归属期考核年度为 2020 年                        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出具的

                                         9 / 12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值定比                 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
2019 年净利润基数的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指标的                 【2021】第 ZA10870 号):
完成程度核算归属比例。考核目标对应的归属批次及归属                 2020 年 度 公 司 实 现 净利
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润 176,977,360.24 元 , 较
                                       净利润增长率(A)           2019 年增长 23.69%,符合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         触发值       归属条件,公司层面归属比
   (首次授予)
                                       (Am)         (An)       例为 100%。
   第一个归属期         2020            20%             15%


        指标                 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A≥Am               100%
    净利润增长率
                        An≤A<Am                 80%
        (A)
                             A<An                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所载公
司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五)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
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E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13 名
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                 激励对象中:除 10 名激励
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余
     考核评级          A         B       C        D            E   103 名激励对象考核评价结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100%    80%      50%           0   果均为“A”或“B”,本期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
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综上所述,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合
计 103 名激励对象可归属 2,608,980 股。

    (二)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 年 11 月 11 日

    (2)归属数量:2,608,980 股

    (3)归属人数:103 人

    (4)授予价格(调整后):13.61 元/股(公司 2020 年权益分派方案已实
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 13.71 元/股调整为 13.61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10 / 12
                                                   获授的限              可归属数量
                                                              可归属数
  序                                               制性股票              占已获授限
           姓名      国籍         职务                          量
  号                                                  数量               制性股票总
                                                              (万股)
                                                     (万股)                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董事、总经
   1      金亚东      中国     理、核心技             50       16.50        33%
                               术人员
                               董事、副总
   2       刘斌       中国                            30        9.90        33%
                               经理
                               董事、副总
   3      杨衷核    中国台湾                          30        9.90        33%
                               经理
                               董事、副总
                               经理、财务
   4       李辰       中国                            25        8.25        33%
                               总监、董事
                               会秘书
                               副总经理、
   5      杨承翰    中国台湾   核心技术人             20        6.60        33%
                               员
                               副总经理、
   6      周玉波      中国     核心技术人             24        7.92        33%
                               员
 小计                                                179       59.07        33%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97 人)             611.60     201.828       33%
                    合计                           790.60     260.898       33%

       (三)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长阳科技本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宁波长
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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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5、《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经 办 人:吴慧珠

   联系电话:021-52588686

   传 真:   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邮编:2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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