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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奕瑞科技:奕瑞科技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10-12  

                          证券代码:688301          证券简称:奕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8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年10月11日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22万股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78.71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
  为《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
  2022年10月11日为授予日,向67名激励对象授予5.22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
  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 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 司独立董
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9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 票权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02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 事章成
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9月27日至2021年10月7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
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2021年10
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奕瑞光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0)。
    4、2021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 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10
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奕瑞科技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 告编号:
2021-032)。
    5、2021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
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 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截止首次授予 日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的
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 性股票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符

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 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 励计划预
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 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
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 利润分配
方案的议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2,547,82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

红利2.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9,605,217.20元(含税)。本 次权益
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
留授予)进行了调整,由每股180.91元调整为每股178.71元。除上述调整内容外,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激励计
划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
见

     1、董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 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 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 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 一情形,
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 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 计划的预
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 职资格,
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 科创板 股票上 市规则 》( 以 下 简 称

“《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及 其摘要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次 激励计划
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0月11日,并
同意以178.7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7名激励对象授予5.22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 次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0月11日,该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
规以及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公司确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 理办法》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 健全公司
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 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的
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0月11日,同意以

178.7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7名激励对象授予5.22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2年10月11日。
    2、预留授予数量:5.22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7%。
    3、预留授予人数:67人。
    4、预留授予价格:178.71元/股。
    5、预留部分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和归属安排

    (1)激励计划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
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激励计划归属期和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 ,且激励
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 日,但不
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 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 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一个归属期                                                                30%
                        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二个归属期                                                                30%
                        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三个归属期                                                                40%
                        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抵押、
质押、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

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
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7、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本次激励 占本次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计划授出权 公告日公司股本
                                                (万股) 益数量的比     总额的比例
                                                               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         /                      /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67人)                5.22        9.49%          0.07%
              预留部分合计                          5.22        9.49%          0.0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
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
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
范围。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单独或合
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4、因此,公司监事会认为:截至预留授予日,《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 予日)》
中的67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作为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以2022年10月11日为预留授予日,按178.71元 /股
的授予价格向该等人员合计授予公司5.2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
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无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 制性股
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2年10月11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的5.22万股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进行测算。
       1、标的股价:484.22元/股(预留授予日收盘价为2022年10月11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

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6.75%、15.77%、17.40%(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截至2022
年10月11日最近1年、2年、3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
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的公允价
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 励计划的
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 将在经常
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对 各期会计
成本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的限
              预计激励成本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制性股票数量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股)
       5.22           1,640.00        158.34         869.62        426.63        185.41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
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
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预 留授予已
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 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
预留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 》、《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授予的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预留授 予的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