奕瑞科技:奕瑞科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2022-11-23
证券代码:688301 证券简称:奕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9
转债代码:118025 转债简称:奕瑞转债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
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奕瑞科技”)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
体和实施地点。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7 号)同意注册,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 14,350,1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3,501.00 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369.65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2,131.3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6039 号《验资
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1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
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65)。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本次拟投入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143,501.00
万元,由于本次可转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42,131.35 万元低于拟募集资金金额,
为确保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对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新型探测器及闪烁体材料产业化项
1 107,584.02 97,942.18
目
数字化 X 线探测器关键技术研发和
2 143,876.87 44,189.17
综合创新基地建设项目
合计 251,460.89 142,131.35
其中“新型探测器及闪烁体材料产业化项目”拟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奕瑞影
像科技(海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瑞海宁”)和奕瑞影像科技(太仓)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奕瑞太仓”)分别在公司浙江省海宁工厂及江苏省太仓工厂现有
厂房内建设实施,拟对生产车间进行装修改造,并购置一系列先进的生产设备、
测试设备以及辅助设备以满足公司产业化需求。
三、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原因
“新型探测器及闪烁体材料产业化项目”需要结合项目的实施计划和情况,对
人员、设备、场地等进行长期及持续的投入。为合理规划募集资金使用,加快推
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增加奕瑞影像科技(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奕瑞合肥”)为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合肥综合保税区为该募投项目的实
施地点。
2
奕瑞合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位于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的合肥综合保税区
内。合肥综合保税区是安徽省首个综合保税区,长三角副中心城市的第二个综合
保税区,在设备进出口、税收、海关监管、检验检疫等具有较多区位优势,亦有
利于公司集合周边核心产业集群优势,推进该募投项目落地及实施,加强公司在
长三角对“太仓-海宁-合肥”三核心生产基地的综合布局。
奕瑞合肥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地 注册资本 成立时间 主营业务
数字化 X 线探测器
1 奕瑞合肥 安徽合肥 5,000 万元 2022 年 7 月 5 日 传感器的研发、生产
与销售
四、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拟新增奕瑞合肥作为“新型探测器及闪烁体材料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
体,新增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
“新型探测器及闪烁体材料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化具体情
况如下:
新增前 新增后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新型探测
1、奕瑞海宁(实施地点:浙江海宁)
器及闪烁 1、奕瑞海宁(实施地点:浙江海宁)
2、奕瑞太仓)(实施地点:江苏太仓)
体材料产 2、奕瑞太仓(实施地点:江苏太仓)
3、奕瑞合肥(实施地点:安徽合肥)
业化项目
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之授权人士办理奕瑞合肥从事上述募
投项目实施、募集资金管理及业务开展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实施项目涉及
的增资、核准、许可、登记等备案登记程序和手续以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上述募投项目除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外,该募投项目的投资总
额、建设内容等不存在变化。
五、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形,也未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3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
地点的增加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预计不会对公
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仅新增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
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仅新增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
地点,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调整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新增部分募
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
产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
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保荐机构对奕瑞科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
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4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3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