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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迈得医疗: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1-10-19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

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

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迈得医疗”)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

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迈得医疗2021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

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

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

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和《股东大会规则》第五

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

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迈得医疗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召集。

2021年9月30日,迈得医疗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迈得医疗工业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前述通知载明了本

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

并行使表决权,以及会议的投票方式、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

东的登记办法、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等事项。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于2021年10月18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经查验,迈得医疗董事会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迈得医疗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并已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迈得医疗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迈得医疗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召集

并发布公告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迈得医疗董事会。



    2.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并经合理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股份数57,297,000股,占迈得医疗股份总数

的68.53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人,代表股份8,893股,占迈得医疗股

份总数的0.010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有迈得医疗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迈得医疗章程的规定,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迈得医疗已公告的会议通知

中所列出的各项议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特别决议)

    经表决,同意股份57,297,000股,反对8,893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4%,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特别决议)

    经表决,同意股份57,297,000股,反对8,893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4%,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特别决议)

    经表决,同意股份57,297,000股,反对8,893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4%,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本次股

东大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迈得医疗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会

议主持人签署;会议决议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迈得医疗董事签署。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迈得医疗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迈得医疗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迈得医疗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