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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迈得医疗: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2021-10-20  

                                         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
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
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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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0 月 19 日,并同意以 15.00 元/股的授
予价格向 62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1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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