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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得医疗: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1-30  

                                   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迈得医
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及《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符合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有利于保障募投项
目的建设质量。公司在决策和审批程序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8,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
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
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
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下接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