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得医疗: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2022-10-13
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
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
预留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中层管理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
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1
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11 日,并同意以 14.62 元/股的
授予价格向 26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 29.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10 月 13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