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北 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有 关文件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1. 关于《关于补选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股东山东吉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张忍先生为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任职资格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 止任职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 况。我们同意张忍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任英、赵卫刚、李星、何熙琼 二○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