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北 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有 关文件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1. 关于《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张腾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任职资格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不存在《公 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张腾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任英、赵卫刚、李星、何熙琼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