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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云科技: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8-27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2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以

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对 2021 年 8 月 15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的《北京青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中的审议事项以书面传签方式进

行了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海诚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

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行

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此次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的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出具《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100Z0303 号),内容及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注销 9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 58,508 份股票期

权。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