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北 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有 关文件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1. 关于《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青云存储科技(成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 供担保是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司提供 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公司 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 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任英、赵卫刚、李星、何熙琼 二○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1